一、定期組織土地、審計、民政、信訪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現場解決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
二、聽證會議由紀委組織牽頭,相關部門參加。
三、聽證會議的程式:
1、由紀委對本次聽證的案件案情進行詳細介紹,提出反映的主要問題。
2、由上訪人、被上訪人陳述自己的意見並列出相關證據。
3、由知情人說明所了解的事實並列出相關證據。
4、由職能部門答覆。
5、由審計機關匯同各職能部門進行最後裁定,當場宣布裁定結果。如案情複雜,一時難以裁定的,要指定相關部門限期拿出處理結果,並反饋給上訪人。
四、信訪聽證會議的範圍主要是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等一次性加以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