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權利研究

五、中國信託財產權利的構造 二、信託財產的同一性 一、信託的變更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6月1日)
叢書名: 民商法文庫
平裝: 317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62027587
條形碼: 9787562027584
尺寸: 21 x 14.8 x 1.4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唐義虎,男,1968年1月生,安徽東至人。1990年、1997年先後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分別獲得法學學士和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得民商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師。已經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已出版專著一部。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總論、契約法、物權法、信託法和智慧財產權法。

內容簡介

法律是由一系列制度規則組成的邏輯嚴密的自足體系,它通過國家強制力確認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藉以定紛止爭,調整社會關係,使社會秩序達到法治的理想境界。故法諺云:有社會之處必有法(ubisotietas ibiius)。法律是社會關係的調節器。而法學在近世亦成為顯學,私法又成為整個法學的精髓。欲治法學必先治私法,私法在法學體系中具有母法的地位,其他部門法均是從不同角度對民事法律關係進行的充實完善或糾偏。不僅如此,作為規範私人生活的基本法律,私法與人類生活聯繫最為密切,關涉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堪稱生活的百科全書;私法規範還明確規定了市場準入規則、市場交易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市場退出規則等經濟規則,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經濟生活條件,促進經濟發展;而貫穿私法始終的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以及尊重人、關懷人、以人為本的人文傳統更是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體現。私法在社會生活中地位如此顯赫,依靠的並非是強權的理性而是理性的強權。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信託財產權利的立法構造
第一節 古代法
一、羅馬法
二、日耳曼法
第二節英美法
一、英美法的衡平法
二、英美法信託制度的確立
三、英美法財產權的構造
第三節 大陸法
一、日本法、韓國法
二、歐洲大陸法
三、阿根廷的信託所有權
四、魁北克省信託財產權利的構造
五、中國信託財產權利的構造
第二章 信託財產權利的基本內容
第一節信託利益的實質
一、信託利益的一般屬性
二、對信託利益轉讓的限制
三、信託利益的保護
第二節委託人的權利
一、各國關於委託人權利的規定
二、我國規定的評析
第三節信託利益實現的關鍵:受託人權利義務的構造
一、信託不同於代理
二、信託受託人權利義務概述
三、受託人的權利
四、受託人的義務
五、受託人的忠誠義務與注意義務
第三章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第一節財產及財產權的概念
一、物、財產及財產權
二、物的流轉與財產權的證券化
三、財產類型的擴展與無形財產權
第二節信託財產的範圍
一、可以成為信託財產的財產
二、信託財產的同一性
第三節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一、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的財產
二、信託財產獨立於受益人的財產
三、信託財產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
第四節信託財產與合夥財產、法人財產的比較
一、合夥財產的相對獨立性
二、法人財產的獨立性——以公司法人為考察對象
三、信託財產與合夥財產、法人財產的相同及不同之處
第五節信託財產獨立性與信託財產公示的關係
一、權利及其變動的公示
二、信託財產公示的法律意義和制度價值
三、信託財產公示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信託財產權利變動
第一節 明示信託的成立
一、英美法
二、大陸法及其與英美法的比較
第二節非明示信託的成立
一、英美法
二、大陸法引進非明示信託的可能性
第三節信託財產權利義務的變更及終止
一、信託的變更
二、信託財產權利義務的終止
第五章 具體類型信託的權利構造
第一節特殊的民事信託
一、公益信託
二、募捐中的信託
三、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託構造
第二節 商事信託
一、證券投資基金與信託
二、私募基金與信託
三、人壽保險信託
四、公司的經營管理與信託
五、資產證券化與信託
第三節信託可用於擔保
一、信託與擔保物權的共同點
二、債權人為信託受益人:信託用於擔保的一般樣式
三、信託用於擔保的具體表現
第六章 信託財產上的權利分離的理論思考
第一節 信託財產上的權利分離與信託本質的學說
一、受託人的債務說
二、財產說
三、契約說
四、個人因素、超個人因素的雙重構造
百、法人說
六、我的觀點
第二節信託財產上的權利分離與民事權利本質的學說
一、主觀說
二、客觀說:利益說
三、其他學說
四、我的觀點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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