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保兌業務

保兌,是指開證行以外的銀行保證對信用證承擔付款責任。信用證保兌是指中國銀行在開證行之外獨立地對受益人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定義

信用證保兌是信用證的開證行要求通知行(或其他指定銀行),為其開立的不可撤消保兌信用證加具保兌,以獲得保兌行資信保證的業務。

業務對象

境內其他商業銀行開立的或境外開來的、通過銀行通知且非限制他行保兌的,或指定銀行作為該信用證保兌行的出口信用證。

保兌責任的生效

銀行已保兌信用證項下,一旦信用證受益人向銀行遞交了與信用證條款一致的單據,而開證行未能如期履行付款責任時,銀行承擔保證付款責任。對於由於欺詐原因造成的開證行拒付或開證行引用任何適用法律或法院命令造成的不付,銀行不承擔保證付款責任。

業務流程

1、銀行收到要求保兌信用證,確認可以受理後,根據信用證條款提示銀行保兌費用。

2、銀行收妥保兌費用,將已保兌的信用證通知受益人。

3、銀行不予加保的信用證,銀行在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時同時說明銀行不予保兌。

4、銀行已加保信用證項下,受益人根據信用證條款備貨制單並向銀行交單。

5、銀行審核單證一致後向開證行寄單索匯。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不符,則銀行必須提示受益人銀行保兌責任的免除。

6、付款日到期開證行償付銀行,銀行將在扣除有關費用後按出口商事先填寫的“客戶交單委託書”上的指示,將款項劃入受益人帳戶。單證相符情況下,對於超過正常收匯日而沒有收到開證行付款的,銀行將在履行銀行的保兌責任向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向開證行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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