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在當前網路技術飛速發展、海量資訊即時湧現、社會生活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公眾在信息接受方面往往會出現“信息疲勞”的現象。“信息疲勞”,是指在當前信息量以指數函式的速度急劇增加、信息來源渠道不斷拓寬的傳播環境下,個人選擇日益多元和接受的信息量卻只能維持在一定的量的情況下,很多信息公眾都無暇顧及,尤其是對於此前有過同類報導的信息,即使是傳統意義上的“敏感”信息,除了切身利益與之相關的部分公眾外,絕大多數公眾對其並不密切關注。這裡說的“並不密切關注”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並不關注和簡單了解。“並不關注”是指對相關信息並不知曉;“簡單了解”是指對相關信息雖有所知曉,但只對其具體的發生原因、發展過程、最終結果並不留心。可見,信息疲勞有可以利用的一面,因為“敏感”也會變得不敏感,就可以向社會提供更多的所謂“敏感”的信息。好比是艷照門中流傳出的名言“我是打醬油的”,傳達出一種事不關己不屑回應的公眾心態。在信息的狂潮下,社會公眾正在學會慢慢調整心情回歸日常生活狀態,只選擇關注利益相關的新聞報導。 公眾對各種信息的關注和接受,進入了一個平淡、麻木甚至疲勞期。新的概念不再容易被引起情緒感染,新的點子和創意不再被引起廣泛興奮。
事件解析
“定州事件”受關注度調查回顧
“河北定州6.11村民遭襲事件”(簡稱“定州事件”)受關注度有限即是一例。 “定州事件”是一起突發的群體性事件。2005年6月11日凌晨四點半,河北省定州市南部繩油村外一塊荒地上,二三百名頭戴安全帽、身著迷彩服的青年男子手持獵槍、鉤刀、棍棒、滅火器等,向居住在荒地窩棚里的村民發動襲擊,致使2名村民當場死亡、4名村民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51名村民身受重傷。這是在當地政府支持下,徵用土地的一方和不願意土地被低價征的農民用發生的衝突。事件發生後,自6月13日《新京報》以《數百人持獵槍鉤刀襲擊定州村民奪6命》為題率先進行報導以來;6月15日《華盛頓郵報》A12版(國際版)的頭條即為“中國土地紛爭農民遭受襲擊”[1];6月20日《中國經濟時報》刊發了王克勤等的長篇報導《河北“定州村民被襲事件”調查》。此外,新華社、鳳凰衛視、《三聯生活周刊》、《民主與法制周刊》等都有所報導;《南方都市報》、《北京青年報》、東方網等也刊發了相關評論。
儘管媒體報導力度不弱,但實際上“定州事件”的受關注度非常有限。筆者認識的一位新聞學專業碩士生,在事發半年後,即2005年12月29日晚才在“部落格中國”網瀏覽到《面對王克勤,同行的職業慚愧》一文後,得知這一事件的發生,因為該文中提及“今年,王克勤又冒著風險,懷著人道主義情懷長篇報導了河北定州血案調查、邢台愛滋病真相調查等引起全國乃至世界影響的深度報導……”[2]。這並不是個別現象。2006年1月—3月,筆者進行了一次較小規模的“定州事件”受關注度的問卷調查,結果亦顯示了這一點。為了方便調查,同時為了強調樣本對網路的熟悉程度和使用便利程度,筆者選取的調查樣本是華中科技大學新聞學院2004級新聞學碩士生班(66人)和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2004級碩士生班(45人)。前者是專門研究新聞的群體,後者是理所當然關心政府管理不善引發衝突的新聞的群體。前者回收有效問卷48份;後者回收有效問卷30份。參與調查的78名調查對象並無一人來自河北定州,都擁有自己的電腦、幾乎每天上網、獲取信息非常便利,其中62人更表示自己非常“關注時事新聞”。部分相關調查結果如下所示。
(1)關於“您是否知曉河北定州村民被襲事件”?共有40人(新聞學碩士生中27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13人)表示“知曉”,知曉度僅為51.3%。
(2)對於表示“知曉”的調查對象,進一步調查了“您對這一事件的了解程度”。對此,有4人(新聞學碩士生3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1人)表示“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和較多細節”,占10.0%;有3人(俱為新聞學研究生),表示“對事件的具體事實比較了解”;有28人(新聞學碩士生18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10人)表示“只簡單了解這一事件的基本情況”,占70.0%;有5人(新聞學碩士生3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2人)表示“僅知道有這一事件而已”,占12.5%。
(3)對於表示“不知曉”的調查對象,進一步調查了“您為何不知曉河北定州村民被襲事件”。對此,有13人(新聞學碩士生3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10人)表示因為“每天接受的信息太多,無暇顧及”,占34.2%;有5人(新聞學碩士生3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2人)表示因為“對此類新聞報導一直不感興趣”,占13.2%;有18人(新聞學碩士生15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3人)表示因為“看多了類似的新聞,已經不再關注”,占47.4%;有2人(俱為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生)選擇“其他原因”,並分別做了說明,一是因為“忙於找工作”,一是因為“忙與參加考試”,占5.2%。
“定州事件”的信息引發了國際媒體的關注,除了《華盛頓郵報》外,韓國電視台對其都有所報導,不可謂不敏感。如前所述,從專業角度而言,新聞學和政府管理學院的碩士生對於此類信息理應密切關注;況且參與調查的78名對象都熟悉使用網路、獲取信息便利。但令人驚奇的是,他們這一事件的知曉度僅為51.3%;並且其中表示“只簡單了解這一事件的基本情況”的占了70.0%,更有12.5%表示“僅知道有這一事件而已”,意即聽說過“定州村民遭襲”而已。在闡明為何“不知曉”時,34.2%表示因為“每天接受的信息太多,無暇顧及”、47.4%表示因為“看多了類似的新聞,已經不再關注”。參照上述對“信息疲勞”的界定,在78名調查對象中,有71位不同程度地體現了“信息疲勞”的狀況,占總數的91.0%。因為所選擇的調查樣本在專業背景和信息獲取兩個方面都較為特殊,由此我們可以推斷,普通公眾對這一事件的關注度只會更低,意即“信息疲勞”狀況更甚。
如此“敏感”的信息在當今已經變得並不敏感,說明傳媒可以向社會提供更多的所謂“敏感”的信息。由此可見,信息疲勞有可以利用的一面,
及時報導“定州事件”的雙重作用
雖然由於公眾在信息接受方面存在“信息疲勞”狀況,致使“定州事件”受關注度有限,但正如前面談到的,對利益相關者,並不存在信息疲勞現象,特別是事件責任者更是嚴重關注這些信息。所以媒體及時進行報導的意義不容小覷,至少存在以下雙重作用。
1、加快問題解決,維護部分公眾的切身利益
“現代的社會衝突是一種應得權利和供給、政治和經濟、公民增長和經濟成長的對抗”[3]。在現代社會的運行中,一定程度的社會衝突其實無法避免,對正處於社會轉型關口的中國而言尤其是如此。在此意義上,傳播戰略作為社會管理工程中重要因素更應得到重視;因為作為管理手段,傳播越有效,越有利於採取正確的決定來解決社會衝突問題。由於“信息疲勞”現象的存在,多數公眾對於類似於“定州事件”等傳統意義上“敏感”的信息關注度其實有限。對此類信息進行公開、公正、平衡的報導,不會影響社會穩定(而“影響社會穩定”常常是某些人壓制此類新聞報導的藉口);而且有利於形成促使矛盾轉化的雙向反饋通道,從而消解已有的衝突,保障部分公眾的切身利益。
追溯“定州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們將對此有更深刻的認識。
“定州事件”的起因是征地糾紛,繩油村400多畝良田中有378畝被政府相關部門規劃為國華定州電廠的煤灰堆放處理場,征地補償款不透明成為後來衝突的誘因。在2003年底,工程的第一次施工便遭到該村全體村幹部的反對。管理部門施加重壓使得此後矛盾一直在升級,譬如2004年7月9日以後,村民開始在施工場地搭建窩棚、長期駐守。
事件發生之前,媒體對於這一征地糾紛的報導很少,目前能搜尋到的只有兩則。一是2004年7月《河北青年報》的報導,該報導根據國華定州電廠2004年4月5日向當地村民發放的《關於灰場建設征地費用有關情況的說明》、採訪定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等人,指出征地糾紛起因是由於繩油村村民不同意每畝地1.5萬元的補償款。這則報導產生的影響非常有限。二是2004年11月17日《定州日報》的頭條報導,開篇即是“幾天來,全市各級各部門繼續對繩油村部分不清真相村民在灰場非法聚集表示憤慨,紛紛聲討個別別有用心者的不法行為”。該則報導著重援引當地官員的話語,闡明定州電廠的建設意義,村民的聲音湮沒不聞。在2005年6月11日之前,征地衝突愈演愈烈,導致矛盾難以協調的原因眾多,但媒體未能充分介入事件報導、有效發揮輿論監督功能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新京報》記者事後在“採訪日記”中回憶,6月12號剛到繩油村現場時,村民用“一種陌生和不屑的眼神”盯著他,沒有人願意和他說些什麼,因為“以前來了一撥又一撥的記者,就是昨天剛打完時還來了好幾個”,不過儘管“我們一遍遍的說,嘴皮子都磨破了,到現在還沒有見到屁大的一個字登出來”[4]。
事件發生之後,一些有影響力的媒體先後進行報導、引起全國範圍內的關注,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的推動,問題的解決進程非常迅速。6月13日晚9時50分,定州市電視台新聞播報一則訊息稱:河北省省委決定免去定州市市委書記和風、定州市市長郭振光二人的職務。6月14日上午,新上任的定州市委書記劉寶玲前往繩油村看望襲擊事件中死者的家屬,並送交3萬元慰問金和2萬元安葬費,還向村民們發放了100多張個人的名片,表示村民們有任何事情都可以直接和他溝通。6月15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廳派出法醫對定州襲擊事件中的死者進行驗屍,定州市委市政府也承諾出資為村民收割小麥。6月18日,新華社發出專電,報導已抓獲22名犯罪嫌疑人,並指出這起襲擊事件的幕後組織者是煤灰堆放處理場施工方有關人員。截止到12月15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包括原定州市委書記和風在內的涉嫌製造定州“6·11”案件的被告人,200餘名民眾旁聽了審判過程。
通過剖析這一事件,不難發現:媒體的及時公開報導有助於問題的解決。2005年6月22日,新組成的定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處理“6.11”案件指導思想提綱》中就指出:繩油村問題之所以由小拖大、由大拖難、由難拖亂,“表面上是由征地引起的,實質上是個別人挖空心思尋求個人利益,處理重大問題不公正、不公開引起的”。
2、維護信息透明,保障全體公眾的知情權
媒體及時進行報導具有雙重作用:第一重作用能夠加快問題的解決進程,從而維護部分公眾切身利益不受侵犯;第二重作用在於能夠維護信息的透明公開,從而保障全體公眾對於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從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角度而言,後一重作用尤為重要。因為“知情權”是現代民主制度及信息化社會建立的基礎性權利,因為政治若被認為是公共產品,那么該產品的生產進程及工藝與成分,獲得產品的人就有權知悉。早在1946年,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59號決議中,就宣布知情權為一項基本人權,強調知情權是維護公民一切自由的關鍵。對當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的我國而言,“知情權”的意義更為凸顯。如2002年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人權問題專家徐顯明在《南方周末》撰文稱:為了實現“應有人權”——“法定人權”——“現實人權”的轉化,建議將“知情權”等十種權利以憲法形式固定化,因為“知情權”是社會走向光明的保證[5]。
隨著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我國政府在保障公眾知情權方面很有作為。2004年3月,中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憲法。2004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必須“保證基層民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2005年10月19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權”一章指出,“為使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等民主權利,中國不斷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等相關制度”。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明確要求“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這一令人振奮的檔案不僅使媒體在第一時間從政府那裡得到重大訊息有了法規依據,更傳達出中央政府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巨大決心。
既然媒體的及時報導能夠發揮上述雙重作用,相關部門應該積極為媒體報導創造有利條件。其中與時俱進地更新傳播觀念——公共信息應從組織傳播走向大眾傳播、由垂直流動轉為橫向流動,尤為重要。這是因為垂直狀態的組織傳播難以可靠地傳遞信息,美國學者羅伯特D·帕特南就曾言:“信息的垂直流動,往往不如水平流動可靠”[6];此外水平狀態的大眾傳播能促使形成負反饋機制,使部分利益相關公眾能通過正常渠道表達他們的訴求。如果消極防禦、百般阻撓干涉媒體的採訪不僅違背了中央檔案要求“第一時間”發布信息的精神;而且無助於解決問題,甚至使事件進一步複雜化,如定州有關方面阻撓鳳凰衛視記者採訪一事,經《有報天天讀》主持人楊錦麟之口,造就了另外一條轟動性的負面新聞。
放寬傳播控制能夠促進“善治”
在“定州事件”中,針對兩級書記被刑拘,有評論認為:當地領導未能敏銳認識糾紛危害,沒有通過談判妥善解決矛盾,甚至對用武力襲擊被征地農民無動於衷,體現出他們對“善政”不夠重視。該評論指出:為官既要講勤政廉政,還要講“善政”;因為“善政”會化解矛盾、凝聚力量、促進和諧;而與之相對的“惡政”和“亂政”則會惡化關係、離間團結、危害穩定。筆者以為:僅僅呼籲“善政”不夠,更應提倡“善治”[7]。
“善政”的概念我國古已有之。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善政”主要是指官員應該公道、廉潔、熱愛子民。在西方亦有類似於“善政”的“goodgovernment”,可直譯為“良好的政府”或者“良好的統治”。概而言之,“善政”一般都包括下列因素:嚴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員、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務。長久以來,無論中外,作為一種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善政”一直為公眾所期盼;不過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正日益讓位於“善治”。因為“人類的政治生活正發生重大變革,其中引人注目的變化之一,便是人類政治過程的重心正在從統治(government)走向治理(governance),從善政(goodgovernment)走向善治(goodgovernance)”[8]。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徵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係、是兩者的最佳狀態。政治學者俞可平綜合各家在“善治”問題上的觀點,指出:合法性(legitimacy)、法治(ruleoflaw)、透明性(transparency)、責任性(accountability)、回應(responsiveness)、有效(effectiveness)、參與(civicparticipation)、穩定(stability)、廉潔(cleanness)、公正(justice)是構成“善治”的基本要素[9]。
如何才能促使社會管理趨向“善治”?上文的論述有所啟示:媒體及時報導“定州事件”不僅保障了全體公眾的知情權;並且由於公眾在信息接受方面存在“信息疲勞”現象,對這一事件的報導不僅沒有在更大的範圍內影響社會穩定,反而加快了當地問題的解決進程、維護當地村民的切身利益。推而廣之,放寬傳播控制有利於促進“善治”;因為其基本構成要素與信息的充分交流息息相關。
如“合法性”,它是指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取得和增大合法性的主要途徑是儘可能增加公民的共識和政治認同感。一般而言,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越高。因此善治要求有關管理機構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協調公民以及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各種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動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認可。如果缺乏信息的充分交流,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將是難以協調的。如“透明性”,它要求每個公民都有權利獲得與自己的利益相關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立法活動、法律條款、政策制定、政策實施、行政預算、公共開支以及其他有關的政治信息;並要求這些信息能夠及時通過媒體為公民所知,以便他們能夠有效地參與公共決策過程、對公共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因此,沒有信息的充分公開,建設“透明性”只是空中樓閣。如“有效”,其基本含義之一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這更有賴於有效的信息溝通。如“參與”,善治建立在公民自願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之上;如果不能擁有足夠的信息,公民將不會積極參與、合作。
國家治理走向“善治”,社會轉型期間湧現出的許多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目前我國,類似於“定州事件”的衝突並不鮮見。以征地糾紛為例,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和國家軟科學重大項目課題組,聯合對當前我國農民的土地維權抗爭進行專題調研。結果表明:屬於征地方面的糾紛是目前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占總數的60%,其中非法或強行征地占總數的33%;農村土地糾紛是目前農民維權抗爭活動的焦點,成為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首要問題[8]。因此,應該放寬對於社會衝突問題的傳播控制,允許媒體及時對其進行報導;無須心存“是否會影響社會穩定”的顧慮,在“信息疲勞”的狀況下,這一顧慮在相當程度上只是“杞人憂天”。當然,媒體更應秉持專業精神,採取慎重有效的策略進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