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湖南省保靖縣財政局內設辦公室、預算股、人事股、企業股、財源辦、教科文股、農業股、社保股、農開辦、行政政法股、外經股、產權股、工資發放中心、政府採購辦、農稅局、非稅局、綜合股、監督股、法規股、信息中心、會管股等29個職能股室。下設16個鄉(鎮)財政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74人,其中局機關90個。
近年來,局領導班子帶領導全體幹部職工銳意改革,以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為目標,以深化和完善財政體制為動力,努力培植財源,狠抓財源,狠抓增收節支,強化稅收征管,強化財政綜合管理,取得了可喜成績。“十五”期間,全縣地方財稅收入從2000年的2934萬元到2005年達1。13億元,財稅收入翻了三番,跨入億元縣。保證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發放,有力支持各項改革、重點工作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常駐機構運轉和社會穩定提供了基本保障。我局先後榮獲了省、州、縣“全省鄉鎮財稅管理信息化建設一等獎”、“湖南省文明單位”、“人民滿意單位”、“縣直三文明建設目標管理標兵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湖南省財政系統先進集體”、“十佳文明機關”等80多項榮譽。
單位職能
保靖縣財政局是保靖縣人民政府主管財稅政策、財政收支、財政監督、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在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上履行公共財政收支職能;負責編制財政年度預算和做好年度決算;積極組織財政收入,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做好財政契稅的徵收工作;嚴格控制財政支出,合理分配財力,正確使用財政資金,加強對財政各項支出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政府採購管理;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二)完善縣和鄉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逐步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預算編制。增強鄉鎮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縣與鄉鎮政府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五)新增和強化的職能: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職能;巨觀調控、市場調節職能;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土地的確權發證和流轉平台建設的財政政策制定及資金管理職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基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管理職能;黨委、政府管理的文化、出版、宣傳等企業資產財務管理職能;完善醫療保障和政法經費保障體系;資源性資產權益管理職能;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能; 政府融資職能。
(六)取消已由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參與涉外財政、債務等的國際談判,並簽訂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未納入縣國資辦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人民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會計行政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審批政府採購方式,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依法管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政府採購制度和契約執行情況。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股、信息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以及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房產、財產、保衛工作;負責協調財政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財政文告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縣本級"金財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收入收繳主體(稅務、財政、銀行等部門)的聯網和財政資金收付等財政專網(含機關區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財政系統業務套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承擔物價、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征管等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
(三)預算股。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辦理縣與鄉鎮的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制匯審上報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具體承擔縣直管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接受審計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縣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負責縣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環保、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擴大內需、促進消費的相關財政政策,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地方管道運輸等行業的財政投資及補助、國有資產資源收益以及相關資金財務的管理工作;參與會縣交通建設規劃擬訂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八)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對外經濟貿易股(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商務、旅遊、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管理服務業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十一)金融與債務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擔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十三)會計股。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法規、規章;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四)監督檢查股(績效評價股、稅政法規股)。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制定津貼補貼規範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縣屬單位津貼補貼及獎勵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批鄉鎮津貼補貼及獎勵實施方案。擬訂執行財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緩、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出口退稅、有關全縣適用稅則優惠稅率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尋訪,負責地方稅源調查的有關工作,參加有關反傾銷的調查;組織財稅普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及執法監察、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9名。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 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的事業單位
1、保靖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為縣財政局下屬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11名,設局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政策;擬定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專項收費、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礦產資源收入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入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組織落實“收支兩條線”及非稅收入專戶管理;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管理;負責全縣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非稅收入稽查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
2、保靖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為縣財政局下屬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7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立項前的調查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建立項目庫,確定推薦項目和組織評審論證;根據上級項目實施計畫,組織項目的批覆、實施、檢查驗收及審計;完善項目招投標辦法。
3、保靖縣財源建設辦公室。為縣財政局下屬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9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執行財源建設政策法規;制訂縣級財源建設規劃;考察、申報,爭取財源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財源項目落實情況,收取各種財政性借款(財政周轉金、中扶貸款等)。
4、保靖縣工資發放中心。為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7名。主要職責:負責清理審核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人員進入工資發放中心的準確人數和金額;嚴格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審核相關手續,及時掌握個人工資異動情況,確保工資發放信息的真實、準確。
5、保靖縣專項資金報賬中心。為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8名。主要職責:負責配合各項目主管部門搞好扶貧項目的申報、施工、管理驗收工作;按照國家扶貧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搞好扶貧資金縣級財政報賬工作。
6、保靖縣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為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3名。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我縣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擬定、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依法審批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核;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專家庫;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檢查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的執行情況。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
7、保靖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將原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縣會計核算中心更名為保靖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為縣財政局下屬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9名,設局長1名。主要職責:審核預算單位的用款申請,為預算執行分析提供準確數據,及時支付資金,方便預算單位用款;對支付業務進行全面系統的核算;加強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監管;強化內部制約機制,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確保財政資金支付的安全。
(二)更名的事業單位
1、保靖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將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縣基本建設工程預(決)說算審查辦公室更名為保靖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為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8名。主要職責:負責參加凡屬財政性資金的的基本建設項目評估、勘測、驗收工作;搞好縣級財政報賬工作。
2、保靖縣國有資產管理局(保靖縣城鄉建設投資公司)。將原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公室更名為保靖縣國有資產管理局(保靖縣城鄉建設投資公司)。為縣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7名。設局長1名,局長高配副科級。主要職責:負責縣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調配,資產評估及處置,清產核資、產權登記、資產統計等基礎性工作;負責監管產權交易、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三)調整的事業單位
保靖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由原來的行政內設副科級機構調整為縣財政局下屬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名,設局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所的建設;負責鄉鎮債權、債務的清理和清收工作;負責鄉財縣管鄉用和村賬鄉代理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及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專項資金的分配及工程項目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