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防災防損

保險防災防損是保險企業對其所承保保險標的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處理,以防止災害事故發生和減少災害事故損失的工作。具有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社會財富損失,減輕投保人保險費負擔,促進保險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的作用。保險防災防損與社會防災防損具有密切聯繫; 從目的和結果看,兩者都是要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

從防損主體上看,前者的主體是保險企業,後者的主體是社會專門的防災部門或機構; 從防損對象看,前者是保險企業承保的保險標的,後者是遍及社會各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或人身; 從防損的依據看,前者以保險契約關於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為依據,後者以國家的法令、法規為依據; 從防損的手段看,後者可以採取行政手段,對不遵守規定者可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前者只能向被保險人提出防損建議,促其整改,對不改進者,只能拒絕承保或在賠付上給予限制。在實務中,保險企業應積極參與和配合社會防災防損部門的工作,做到積極、經常進行防損宣傳,普及防災防損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及保險契約中對防災防損、被保險人所負義務的規定等; 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建立併合理使用保險防損基金,增加有關各方的防損能力; 建立專門的防災技術隊伍和防災研究機構,進一步增強抵禦災害事故和防損的能力,更好地發揮保險的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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