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起源

多年前,在中國的長江上也有商人運用了這種互助共濟的方法。 年,古埃及出現應付風險的喪葬互助協會,被認為是保險的最初雛形。 年,清政府保險招商局在上海成立,開中國民族保險業先河。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
我國歷代王朝都非常重視積穀備荒。春秋時期孔子的 " 拼三餘一 " 的思想是頗有代表性的見解。孔子認為,每年如能將收穫糧食的三分之一積儲起來,這樣連續積儲 3 年,便可存足 1 年的糧食,即 " 餘一 " 。如果不斷地積儲糧食,經過 27 年可積存 9 年的糧食,就可達到太平盛世。
在國外,保險思想和原始的保險雛形在古代已經產生。據史料記載,公元前 2000 年,在西亞兩河 ( 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 ) 流域的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曾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種互助基金組織,向每一成員收取會費以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古羅馬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以收取的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據傳說, 5000 多年前的一天正午,一支橫越埃及沙漠的駱駝商隊正艱難地在沙丘間跋涉。酷熱的太陽烘烤著毫無遮掩的沙漠,仿佛要把一切生命烤乾,一隻粗糙的水壺在商人間傳遞。突然,天空一下子變暗,烏雲像橫瀉的濁浪在天空中翻滾,一場大風暴要降臨了。商人們顧不得駱駝了,拚命地往沙丘高處爬去。風暴過後,原來他們丟棄駱駝和貨物的地方已經堆起了幾座新沙丘,30 只駱駝只有 8 只跑得快的幸免於難,其餘的無影無蹤了。 要是在從前,損失貨物、駱駝的商人就要面臨著破產了。但這次的情況有些不同,因為商隊在出發前,精明的商隊領隊就將商人們召集到一塊,通過了一個共同承擔風險的互助共濟辦法。這個辦法規定,如果旅途中有商人的貨物或駱駝遇到不測而損失或死亡,由未受損的商人從其獲利中拿出一部分來分攤救濟受難者;如果大家都平安,則從每個人的獲利中提取一部分留存,作為下次運輸補充損失的資金。由於有了這個約定,這次損失事故沒有在商隊中造成太大的波動,因為全商隊8 只駱駝和它們所載的貨物,貿易所得的利潤分攤下去,至少可以使商人們購置新的駱駝,以求東山再起。這種互助共濟法,經過後來不斷的完善後,被收入到漢謨拉比法典中。無獨有偶, 3000 多年前,在中國的長江上也有商人運用了這種互助共濟的方法。長江是一條橫貫中國東西的河流,在其上游地區,山高路險,交通不便,因此,長江就成了主要的交通要道。大批的貨物源源不斷地從四川、雲南、貴州等地運往下游。由於當時造船技術有限,加上長江水急浪高,經常發生船隻傾覆、貨物損失的事故,商人們都在思考著用什麼辦法來避免這種損失。有一個年輕的四川商人名叫劉牧的,提出了一個辦法,要改變過去那種把貨物集中裝載在一條船上的做法,而把貨物分裝在不同的船上。開始時很多商人都反對這種做法,因為如果採取這種做法,就要與別的商人打交道,還增加了貨物裝卸工作量。但經過努力的說服,劉牧成功了。採取這種辦法後的第一次航行,果然發生了事故,船隊中有一艘船沉沒了。但由於採取了分裝法,使損失分攤到每個商人頭上後,損失就變成很小了,大家都避過了滅頂之災。這種分散風險的方法在長江運輸貨物的商人們中被廣泛地接受,進而得到了發展。其分散危險或由整個船隊分擔損失的做法,其實就是現代海上保險的原理與基礎。
-- 保險業大事記 --
·公元前 4500 年,古埃及出現應付風險的喪葬互助協會,被認為是保險的最初雛形。
·公元前 916 年,羅地安海商法正式規定 " 共同海損 " 原則。
·公元 1347 年 10 月 23 日,義大利簽發了最古老的一張船舶航程保單。
·公元 1666 年,倫敦發生特大火災。
·公元 1667 年,英國人 Nicholas Barbor 開設第一家火災保險商行,開創現代保險業務的經營方式。
·公元 1762 年,英國創建公平人保險公司,標誌近代人身保險制度形成。
·公元 1805 年,中國出現第一家保險公司── " 廣東保險會社 " 。
·公元 1858 年,英國出現鍋爐保險,揭開工程保險序幕。
·公元 1875 年,清政府保險招商局在上海成立,開中國民族保險業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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