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供給函式的公式
保險供給函式意味著保險供給量與制約保險供給量諸因素之間的關係。用公式表示,可以得出以下線性函式方程式
其中:R——一定時期內保險供給的總量;
L——資本因素;
M——從業人員因素;
N——經營管理因素;
O——交費能力因素;
Q——保險價格因素;
S——保險利潤率因素;
T——政府行為因素;
X——其他因素。
l、m、n、o、q、s、t 分別代表影響保險供給總量的各種因素變化對保險市場供給總量的影響參數,即各種因素每增加1%對保險供給總量的影響值。
方程表明,社會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的保險供給總量是可用於保險業的資本額、從業人員數量質量、保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被保險人交費能力、保險價格、保險利潤率、政府行為的線性函式。通過運算可以得出結論,各種自變數的數值與各自的變化參數相乘之積的總和即為預期的保險供給量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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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朱新蓉.金融概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03月第1版
2 劉連生,申河.保險學原理.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