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10·6爆炸案

保定10·6爆炸案

保定市南市區一小區18號樓發生爆炸樓房嚴重損毀,釀成10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傷的慘劇,備受社會廣泛關注。2011年4月,葛金水購買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3單元502室,組織葛紹峰、董濤非法製造雷管。

簡介

2012年10月6日14時45分許,被告人葛金水的同夥葛紹峰、董濤在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18號樓3單元502室製造雷管過程中發生爆炸,葛紹峰、董濤當場死亡,爆炸另致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傷,18號樓嚴重毀損的慘劇,備受社會廣泛關注。

被告人葛金水、甄大月、王芳(從右至左)在被告席上。被告人葛金水、甄大月、王芳(從右至左)在被告席上。

2013年5月29日上午,保定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保定“10·6”爆炸案中的主犯、曾在唐縣做中學教師的葛金水以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葛金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案犯甄大月和葛金水的女友王芳分別被判處10年與5年有期徒刑。葛金水當庭表示要求抗訴。

居民樓內私造雷管發生爆炸

十餘家省內外媒體齊聚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聞發布會上,該院新聞發言人吳震宇公布了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0·6”爆炸案的一審審理結果。
2012年10月6日,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發生爆炸,造成多人死傷,該樓及周圍物品不同程度損壞。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一起非法製造、儲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同年10月8日上午10時,犯罪嫌疑人葛金水在犯罪嫌疑人王芳的陪同下,到安徽省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投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1年初至2012年10月,葛金水夥同葛紹峰、董濤先後在王芳租住的保定市北市區花椒園144號1棟1單元604室、葛金水租住的北閣街4號樓5單元401室及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3單元502室試驗、製造雷管,共非法製造雷管數萬枚。非法製造雷管期間,葛金水負責購進原料、提供製造雷管場地、製造雷管、分配違法所得。
2011年4月,葛金水購買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3單元502室,組織葛紹峰董濤非法製造雷管。2012年10月6日14時45分許,葛紹峰、董濤在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18號樓3單元502室製造雷管過程中發生爆炸,葛紹峰、董濤當場死亡,爆炸另致8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傷,18號樓嚴重毀損,周圍建築物、室內物品、小區內22輛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造成財產損失16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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