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縣(市、區)、國家與地方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和監督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稅收、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農業稅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度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增收措施和對全市財政經濟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訂支出管理政策,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和控制社會集團消費政策;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受理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舉報和查處;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承擔保定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市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等。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全市性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及市級住房資金的財務監督和會計管理。
(九)執行國家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規章制度;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管理市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
(十)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會計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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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方硯烽:保定市財政局局長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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