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科技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科技工作。(二)負責全縣科技三項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各項科研計畫;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三)組織實施全縣技術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做好全縣工業科技進步工作,貫徹實施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四)負責全縣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批、年審,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及技術貿易活動的監督檢查;促進技術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五)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認定和科技獎勵工作。
(六)承擔市科技局授權的專利管理職能。
(七)負責全縣山區科技開發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負責市地震局下達的各項地震工作任務。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