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
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3、擬定全市用水計畫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和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重點搞好城市水源地保護;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不同功能區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庫淀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間水事糾紛。
6、擬定全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的資產、價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
7、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立項申報和報批;組織重點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8、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9、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鄉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0、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負責全市水利系統水電站、農村水電電氣化的建設、生產和行業管理。
12、負責管理全市水利科技、職工教育及對外技術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13、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4、負責對水庫、灌區的統一管理,協調各水庫、灌區與有關縣(市、區)之間的關係。
15、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工作。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名單
張海波呂坤力
王蘭芬張光偉
鄭寶貴吳劍松
朴麗芬李俊琪
郝記栓張文郁
范景輝
地理位置
地址:東風東路2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