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教育制度

俄羅斯教育制度,俄羅斯聯邦(簡稱俄羅斯)原名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是蘇聯最大的加盟共和國。1991 年蘇聯解體,俄羅斯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同年 12 月 5 日,俄羅斯最高蘇維埃決定改國名為現名。人口 14880 萬人(1992年),占蘇聯總人口的 50%以上。國土面積為 707.54 萬平方公里,占蘇聯總面積的 76.3%。

1992 年俄羅斯聯邦頒布的《教育法》規定:國家用於國民教育的支出不得少於國民收入的 10%。1996 年國家財政支出為 435.75 萬億盧布(約合 947.282 億美元),財政收入為 347.2 萬億盧布(約合 754.782 億美元),用於國民教育的支出為 156893.601 億盧布(約合 34.11 億美元),占預算總支出的 3.6%。俄羅斯現行學制基本保持了蘇聯學制的組成部分和內容,只是蘇聯時期教育體制由普通教育、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四部分組成。俄羅斯聯邦《教育法》則將之分為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兩部分。普通教育包括(1)學前教育:託兒所(0 歲~3 歲)、幼稚園(3 歲~6 歲)、國小預備班(6 歲~7 歲)。1995 年全國學前機構兒童總人數為 560 萬人。(2)普通教育:俄羅斯教育體系的中間環節,包括三個階段。1.初等普通教育:即國小階段(一年級至三四年級)。絕大部分學校都有 6 歲、7 歲入學兩種班,由學生與家長自願選擇。每年入學的新生在 200 萬~250 萬人之間,其中從 7 歲開始接受 10 年教育的占 70%,從 6 歲開始接受 11 年教育的占 20%,從 7 歲開始接受 11 年教育的占 10%(非俄羅斯語教學地區)。獨立的國小一般設在偏僻地區的小居民點。2.基礎普通教育:即國中階段(5 —9 年級),學生一般 15 歲念完 9 年級獲得不完全中等教育,這是 1992 年俄羅斯聯邦《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比蘇聯時期縮減了兩年。1996年 1 月,俄羅斯政府頒布“關於 1992 年《俄羅斯教育法》的補充修改條例”,將普及義務教育的年限重新規定為 11 年。3.完全中等普通教育:即高中階段(10—11 年級)。修業期滿考試合格者發給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成績優秀者可獲獎金質或銀質獎章。畢業生可升入高等學校、各種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相應年級,亦可直接就業。上述三階段的教育由不同類型學校實施。大致有普通中學(包括國小在內的九年制學校和十一年制學校)、特科學校(加深某一門學科,如數學、外語、美術的專門學校)、一般重點中學(多數從四五年級開始,比普通學校多增加選修課,師資與設備更強)、高級重點中學(一般從 8 或 10 年級開始,或偏重文科,或偏重理科,偏重的科目在深度和廣度上高出普通學校很多,許多從 10 年級開始的此類學校幾乎就是高等學校的預備部)、寄宿學校、長日制學校、為生理和心理發展有障礙的學生開設的專門學校(如盲校、聾校、林間療養學校等);⑧業餘普通中學(附設於各類學校的函授部及夜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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