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教育

俄羅斯教育(俄語:Русское Образование),指俄羅斯的教育發展過程。

簡史

俄羅斯在接受東正教(公元988年)之前,基本以親職教育為主,培養農工、手工匠人、武士和術士。公元9世紀下半葉,來自保加利亞的傳教士基里爾兄弟在希臘字母基礎上創製斯拉夫字母,開始翻譯希臘文聖經和其他宗教書籍。從988年到13世紀中葉,俄羅斯基本上創立了初級教育,政府與教會興辦了各類學校。此後,由於蒙古韃靼人的入侵,教育活動幾近中斷。

1632年,政府開始興辦學校。17世紀下半葉,俄羅斯創辦了一批希臘-拉丁文學校。1679年創辦了第一所大學—斯拉夫-希臘-拉丁文學院。1714年彼得一世下令設立新式學校。1725年設立聖彼得堡科學院,附設一所大學和一所中學。1755年,學者米.羅蒙諾索夫(1711-1766)倡議設立莫斯科大學。18世紀到19世紀中期,俄羅斯基本上建立了歐式教育體系。

從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初,俄羅斯教育體系包括初等教育、婦女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機構。20世紀初,俄國有16所綜合大學(1916年)。教育基本面對貴族和神職人員的後代。全國約有70%的男子和90%的女子是文盲。許多少數民族沒有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48個民族沒有自己的文字。十月革命之後,蘇維埃政權大力掃除文盲,興辦學校。到1934年,蘇聯實行4年制全民義務教育;1956年起實行7年制義務教育;1959年起實行8年制義務教育;從1976年起全面推行義務中等教育。到20世紀80年代末,居民識字率接近100%。蘇聯時期建成了全國統一、學科門類齊全、水平較高的國民教育體系,基本滿足本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也為第三世界國家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

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頒布了《教育法》(1996年1月修訂)和《高等職業以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法》(1996年8月),教育機構的法律地位重新界定,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獲得了辦學自主權和學術自由。教育機構的設立採用註冊制,除了軍事院校和少年犯學校外,國內外組織、機構、個人均可興辦教育機構。政府通過辦學許可證和專業課程認證制度對各級各類學校實行管理。

教育體系

俄羅斯教育 俄羅斯教育

俄羅斯教育體系分為學前教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

學前教育涵蓋託兒所和幼稚園。

普通教育涵蓋普通初等教育、普通基礎教育和普通中等(完全)教育3個層次。

職業教育則涵蓋初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大學後續職業教育4個層次。

根據1992年《教育法》,所有公民受教育的機會均等,免費接受普通初等至中等教育,考試通過可免費接收高等以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

學前教育

涵蓋2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到9歲的兒童。除了普通幼稚園之外,另有五類占總數35%的學前教育機構,分別是:

1)開發嬰幼兒的智力,藝美和體育能力;

2)實施特殊教育,矯正身心發育缺陷兒童;

3)看護保健;

4)綜合性幼稚園;

5)兒童發展中心。

1988-1998年的10年間,由於出生率大幅度降低,幼稚園入學人數減少54%,保育員和學前教育機構減少31%。到2001年1月1日,全國共有學前教育機構53,900個,在校兒童426.3萬人。

目前,學前教育的主要困難是財政撥款不足,行業工資水平過低;城鄉兒童學前教育水平和內容差別較大,鄉村地區學前教育機構大幅度減少。另外,由於經濟狀況不佳,家長支付能力下降,所以越來越多的兒童在家接受學前教育。

普通中等教育

2000~2001年,全國共有65,899所普通中等教育機構,在校學生人數2000萬。近年來,由於學生人數減少,學校數量也在逐年減少(1992年在校學生2050.3萬人,2000年在校學生人數為1982.07萬人)。

2000-2001年,全國共有7347所文科中學和公立高中,以及專科(數學、物理、化學和外語)中學。這三類學校占普通中學總數的14.9%,占在校學生總數的12.7%。

民族學校有較大的發展。2000年,全國共有3469所民族學校,使用33種民族語言(除俄語之外)授課,在校學生229,554人。

目前,普通中等學校教師人數為152萬,其中女教師比重高達85.3%。教師教育程度在提高。截至2000年,有77.3%的中學教師受過高等教育,1/3教師的教齡超過20年,近1/3教師的教齡在15~20年之間,表明教師隊伍比較穩定。

俄羅斯普通中等教育保持了高水準。這主要表現在:1)中學生參加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獲獎情況。2000年,全國有26人參加比賽,24人獲得17枚金獎,4枚銀獎,3枚銅獎。2)中等教育的國際比較研究表明,俄羅斯中學生(8年級)在數學和自然科學方面的水平高於國際平均水平(國際比較研究,1991年有20個國家參加,1995年有41個國家參加,1999年有39個國家參加)。

近10年來,教材的種類和印數大幅度增加。文科教材的內容有了較大的更新,選修課有所增加(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法學等)。開設了一批新課程,譬如信息學,環境保護,個人安全知識等。 目前,普通中等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是,⑴中等教育中道德教育體系尚未完全形成。⑵近年來,兒童的社會和健康狀況惡化。據有關專家的數據,近60%的兒童在入學時有各種體質問題,近20%的學生有心理健康問題。⑶學校的物質基礎不能滿足現代教育的要求。校舍老化的速度大大超過改建和新建的速度。目前,只有不到50%的校舍設施齊全(其中城市為90%,鄉村為30%)。近1/3的校舍沒有集中供暖和食堂。⑷地方政府管理的學校財政撥款不足。⑸學生課業負擔過重,許多學生不能掌握課程內容(個別課程有近50%的學生不能掌握所學內容)。

課外教育

課外教育體系的任務是將少年兒童德育、智育與人格發展融為一體。2001年初,教育部系統共有10類(分別是少年宮、少年兒童活動中心、體校、體育俱樂部,以及技術、環境保護、地方志等)8,617所課外教育機構(其中鄉村地區有1714所)。從1992年起,課外教育體系在不斷發展。1990年有630萬人參加各類課外活動,1999~2000年間參加課外活動的兒童增加到760萬人,也就是全國中小學生的40%。

課外教育機構目前有27萬多名教育工作者(包括兼職),其中有近500名社會工作者,1,000多名心理專家。最近6年課外教育工作者實現了年輕化,目前從業者的平均年齡為40歲。

目前,課外教育面臨的困難是財政撥款逐年削減,校舍老舊,與工業企業的聯繫中斷,學習的內容陳舊不適應現代的要求。

初等職業教育

最近10年,初等職業教育有所恢復和發展,招生人數較為穩定(1995年——92.8萬人,2000年——84.5萬人)。2000年初等職業教育機構為3,893所(1995年為4,166所)。近年來興辦了一批培養高級技工的職業技校,與市場需求相適應,專業數量大幅度壓縮(從原來的1200個壓縮到293個),與中等職業教育的銜接更為合理。

目前,初等職業教育的主要問題是,教師工資偏低,財政撥款不足,工業企業對高級技工的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各個工業門類現有在職高級技工平均年齡為53~57歲,而技校畢業生達到高級技師水平所需要的平均時間不少於7年)。

中等職業教育

目前,全國22%的人口受過中等職業教育。在經濟和社會領域有2160萬人受過中等職業教育,占全國勞動人口的34%。

全國有2713所國家和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在校生人數230萬,共有280個專業。最近10年每年有11%的國中畢業生和23%的高中畢業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現有152所非國立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在校生人數25,000人。

最近5年,中等職業教育機構招生規模在不斷擴大。2000年,招生規模擴大了10%。2000年39%的新生(1994年為9%)為自費生。

根據市場和居民的需求,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結構有所調整。經濟和人文類專業在招生人數中的比例從1980年的11%增加到了2000年的36%,工業和農業類專業招生規模有所削減(分別從53%減少到37%,從12%減少到5%)。

目前,中等職業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教學內容不適應個人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不適應科技密集型生產和信息產業的發展;缺乏高科技類專業教學所必需的現代化教學基地;中等職業教育的規模、結構和地區分布不適應勞動力市場和個人的需求等。

高等職業教育

蘇聯時期的高等教育結構單一,只有一個本科層次,大學畢業生一般獲得相應專業的職業資格,不授學位。1996年頒布的《高等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法》(1996年8月)對高等職業教育的層次進行了規範。目前,俄羅斯高等職業教育分為三個層次:

1)學制4年的本科,授學士學位;

2)學制5年,授相應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3)學制6年的碩士,授碩士學位。

此外,未完成基本課程學習,但學習滿兩年並通過考試的學生,可獲得大學肄業證書。未完成基本課程學習的學生,可獲得相應的大學學習證明。 大學後續職業教育為研究生階段,即副博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制均為3年。通過論文答辯(畢業設計)者,獲得副博士(Ph.D.)和博士(D.S., Doctor of Science)學位。

目前(截止2001年1月1日),全國共有1018所民用高等院校:其中562所國立院校由聯邦政府管理,35所國立院校由聯邦主體管理,12所地方院校,410所非國立院校(其中的205所有國家認證)。各高校在全國興辦了1540所分校,其中410所分校由國立大學興辦,其中半數分校在西伯利亞和遠東地區。目前國立和非國立院校在校大學生人數為480萬,每10000居民中有327個大學生(其中194個學生屬於公費生),這是俄羅斯高等教育有史以來最高紀錄。國立院校公費生招生規模從1995年的53.19萬人增加到了2000年的58.68萬人,與此同時,全日制公費生人數從34.52萬人增加到了39.02人(13%)。國立高校按大的專業類別招生比例是:工程類-30.6%,經濟類-27.8%,人文類-19.3%,師範類-7.2%,自然科學類-5.3%,醫學類-3.1%,農業類-4.1%,文化藝術類-1.8%。

1996年的《高等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了高等院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學術自由。辦學自主權包括高等院校在人事、教學科研工作、財務和經營活動等方面的自主權。學術自由指教師自主決定授課方式,自主決定科研選題與研究方法,學生根據自己興趣愛好獲取知識。學術自由的責任是創造自由追求真理、自由陳述和傳播真理的條件。

俄羅斯高等學校根據教育層次和專業範圍分以下三種類型:

(1)綜合大學(университет):實施高等職業以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較多;培養研究生,承擔教學和科研人員的培訓進修;開展多學科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在多個學科居領先水平。

(2)專科大學(академия):實施高等職業以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較多;培養研究生,承擔教學和科研人員的培訓進修;開展多學科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在本學科居領先水平。

(3)專科學院(институт):實施高等職業以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較多;培養研究生,承擔教學和科研人員的培訓進修;開展多學科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

根據規定,學校的類型應該反映在校名中。軍事院校只能由俄羅斯聯邦政府設立。

俄羅斯高等院校的地域分布不均衡。全國302個城市擁有高等院校。183所院校(全部院校的1/3)地處俄羅斯歐洲部分的中心地帶和西北部。其中莫斯科地區87所,聖彼得堡地區42所,伏爾加河地區42所。近幾年來,創建了200多所非國立高等學校,其中141所經過驗收穫得辦學許可證。獲辦學許可證的非國立高等學校占全國大學總數的26.3%。其中80%的非國立高等學校集中在莫斯科地區。

按照有關法律,聯邦財政和地方財政對各自管轄的國立高等院校按照每年確定的公費生招生人數撥款。聯邦財政撥款的額度一般不超過財政支出的3%,保證每10,000居民中不少於170個學生就學。同時,聯邦和地方財政對國立高等院校科研活動的撥款,與辦學經費分列計算。若國立大學未能用完本年度財政撥款,則剩餘部分自動納入下一年經費,不減不扣。

目前,高等教育的主要問題是,各地區低收入家庭、農村地區中學畢業生不能進入一流大學;中學畢業生的知識水平與大學入學考試的水平脫節;高等職業教育與勞動市場脫節;大學的教學實驗設施老化;大學畢業生用非所學,按專業就業的比例很低;原有的畢業生分配製度取消之後,未能建立新的就業制度;大學與俄羅斯科學院研究機構整合程度較低;高等教育體系缺乏現代經濟機制等。 7.特殊教育

目前,有160萬兒童(占總數的4.5%)需要特殊教育,但僅有45%的兒童有機會接受特殊教育。在接受特殊教育學生之中,有56200個屬於殘疾兒童,40,500人是孤兒。

近年來,在特殊教育領域發生了一些積極的變化。目前,正在實施一項建立早期發現兒童發育缺陷及其救治體系的計畫;新開辦了一批特殊教育機構,開發了一批新教材;殘障兒童獲得職業教育的職業教育機構數量有所增加。 安置孤兒的主要形式是把他們交給家庭(監護、領養、家庭收養等)以及孤兒院。2000年,有60%的孤兒被交給家庭撫養,40%的孩子被送進孤兒院。

科研

俄羅斯高校科研能力占全國的50%。在各個大學和教育部所屬科研機構有18.32萬教師和1.63萬科研人員,其中2.16萬人擁有博士學位,9.64擁有副博士學位。教育系統集中了全國近40%的博士,超過30%的副博士,近75%的博士研究生,60%的副博士研究生。

高等院校按學科劃分,46.6%為工科院校,23.6%為自然和人文學科,23.6%為師範類,22.8%為經濟類,5.6%為文化類,1.4%為藝術類院校。

從高級人才的學科分布上看,高等院校集中了37.9%的工科博士和38.6%的工科副博士;14.5%和12.7%的理科博士與副博士;7.1%和8.2%的經濟學博士與副博士。

由於財政撥款不足,高校僅有四分之一的教學科研人員參與研究工作。根據各種渠道的統計資料,全國高校實際從事科研的人員僅占全國科研人員總數的5%到7%。1999年,高校科研人員獲得的專利總數占全國的20%。

近年來,高校系統開展了科技創新活動,已經創立了72個科技園,16個地區創新培訓中心,12個區域情報分析中心,10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12個科技產業促進中心,17個科研設備共同利用中心等,以及一大批產品與服務認證中心。

在高校創新活動中,科技密集型產品銷售額比財政對科技密集型產品研究生產的撥款額度高出2.5倍。結果是,此類產品的稅收收入完全收回了財政的支出。

目前,俄羅斯正在積極開展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整合,目的是以高校為基礎創建教學-科研創新實體,而後在這些實體的基礎上創立研究型大學。

發展高校科研的基本困難,是人員老化和流失到國外。教育部所屬院校和科研機構高級科研人員年齡分布表明,僅有2.5%的博士年齡在40歲以下;20.5%的博士年齡在50歲以下;79.5%的博士年齡在50歲以上;45.6%的博士年齡在60歲以上。21%的副博士年齡在40歲以下;50.1%的副博士在50歲以下;49.9%的副博士年齡在50歲以上。

國際交流

依照《教育法》,各級各類學校自主開展國際交流。學校可以參加俄羅斯國家與外國的雙邊與多邊學生學者交流項目,與外國機構開展聯合研究,舉辦各種學術會議,招收外國留學生。此外,根據《高等及大學後續職業教育法》,高校可參加非政府組織,與國外組織機構簽訂契約,興辦各種機構(中心,實驗室,工業園區等),開展外貿業務。

蘇聯時期,各個大學招收了大量來自第三世界國家的學生。蘇聯解體之後的一個時期,外國留學生人數銳減。90年代末,來自世界各國的留學生人數大幅度增加。

2002年10月普京總統批准的培養外國留學生的基本政策,將培養留學生作為符合俄羅斯長期戰略利益的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

2000-2001年間,俄羅斯各國立高校接受公派和自費外國留學生人數基本上穩定在近6萬人的水平上。

教育改革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俄羅斯開始由國家辦教育的體系向國家-社會辦教育的體系轉變。《教育法》和《高等和大學後續職業教育法》規定,境內外各種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和公民均可創設學校。私立學校作為教育服務的一種形式最早產生於1991年初。

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私立學校就教育層次而言分成三個層次:⑴私立學前教育。此類學校的教學內容大多集中在超前的計算機套用常識、外語、宗教文化(宗教音樂、宗教繪畫、簡明宗教歷史等)等,辦學主體為社會團體,或國外的基金會或個人,辦學場所多依託國立幼稚園的場地和園所;⑵私立普通中等教育,許多中等私立學校的名稱,像文科中學(Gymnasium)和公立高中(Iycee)都是沿用十月革命前的叫法,但賦予新的內涵。許多學校由國立教育機構與社會團體或基金會共同體創辦,或與高等學校聯辦;⑶私立高等教育,俄羅斯習慣稱非國立高等學校。

普通中等教育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在全國部分地區試點的基礎上,在2005~2007年後,從現在的11年制過渡到12年制。其次,在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從2005年開始推行國家統一考試,將普通教育(高中)畢業會考與大學升學考試合二為一。

1992年頒布的《教育法》對教育機構的創辦、管理、認證等問題都進行了規定。教育機構的創辦按照一般程式採用註冊制,而後向聯邦教育管理機構申請開展教育活動的許可證。聯邦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鑑定。評審委員會成員由聯邦教育管理機關、地方代表權力機關和地方(市)教育管理機關、有影響的教育機構和社會各界代表在人數均等原則下組成。鑑定項目和內容包括:教育機構開展教育活動的場地條件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有關建築標準和要求;教育機構師生健康保護情況,教學設施、教學裝備狀況;教師的學歷資格等。通過鑑定的教育機構獲得辦學許可證。許可證一般載明教育機構的地位,所實施教育的層次等。

此外,教育機構還應該獲得聯邦教育主管機關對專業和課程的認證。《教育法》規定,獲得第一次認證的學校此後每五年進行一次認證。新學校的第一次認證應在第一屆學生畢業後進行,最低條件是畢業生的學年年終成績良好率不得低於50%。認證的目的,是確認辦學機構的教育內容,學生的培養水平和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教育標準的要求,並根據認證結果決定是否承認或取消對學校的認可。通過認證的專業,方可頒發國家正式文憑。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俄羅斯非國立學校發展較快。到1997/98學年,私立普通中等學校發展到570所,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5.05萬人。按照地域,私立學校主要集中在俄羅斯中心地區,如莫斯科和莫斯科地區。目前,俄羅斯的教育結構中,辦學主體仍然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 根據1996年《高等和大學後續職業教育法》,國立大學在完成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之外,可以自行決定招收自費生的規模和學費水平。2000年,自費學生人數占國立大學招生總數40%。

此外,非國立高等院校招生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大約有700多所學校,在校學生近50萬。

傳統上,俄羅斯高等院校在招生過程中採用各自單獨命題考試的方式。近年來,這種做法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一般認為,各校單獨命題招生不利於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教育標準,各地教育教學水平缺乏統一科學的衡量標準,再者,單獨命題招生容易產生腐敗。目前,俄羅斯聯邦教育部正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計畫在2007年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高等院校統一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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