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條件
構成侵害榮譽權的條件有四個,即有侵害榮譽權的違法行為、榮譽受損害的事實、榮譽受損是該侵害榮譽的違法行為所造成、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根據這一構成要件,下列具體的侵害榮譽權的行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這是最典型的侵害榮譽權的行為。它是指未經法定程式,沒有法定理由,並由法定機構作出就宣布撤銷或剝奪權利人的榮譽。如某廠職工高某多次獲省勞動模範稱號,並給予兩次晉升工資的獎勵。後來,因揭發廠長有經濟問題,遭到廠長的報復。該廠長宣布取消高某省勞模稱號,取消其獎勵的工資。在這一案件中,高某獲得的榮譽是經省政府批准的,該廠長根本無權宣布撤銷此榮譽,故屬非法剝奪榮譽,構成了對高某榮譽的侵害。
2.非法侵占他人榮譽。這是指對他人獲得的榮譽,行為人以非法手段進行冒領、強占或偷竊。如某縣決定對見義勇為的農民劉大民授予榮譽稱號並頒發獎金,參加頒獎儀式的通知寄出後,郵遞員誤將信送到了與劉大民同村的劉大明手中。劉大明乘機冒充劉大民領取了榮譽稱號和獎金。在本案中,劉大明就侵犯了劉大民的榮譽權。
3.低毀他人獲得的榮譽。這是指有的人因各種原因,如對他人獲得榮譽心懷忌爐等而低毀榮譽權人,引起他人對榮譽權人榮譽的獲得的懷疑,因而構成對他人榮譽的侵害的。
4.侵害榮譽權人的物質利益。這是指對榮譽所附隨的物質利益進行侵害的行為,它包括拒發或扣發獎金、毀壞獎盃、獎章、獎狀等行為。如某單位根據規定對本單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授予榮譽稱號並各獎勵兩萬元。後因有人反映獎金數額過高,單位領導便擅自決定,對獲獎人員只發給1萬元獎金,剩下的1萬元捐給工會,用作工會活動經費。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扣發應得物質利益的行為,構成了對榮譽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