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景華

侯景華

侯景華,男,漢族,1952年8月出生。大學文化。高級工程師。曾任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局長、遼寧海事局局長。 2016年1月29日,煙臺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侯景華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局長、遼寧海事局局長。

2012年8月,退休。

人物事跡

自擔任北海救助局局長以來,他把人命救助作為第一要務,以“三精兩關鍵”為救助工作總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局長職責,帶領全局幹部職工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截止2004年底完成值班待命4053艘天,救助出動140多次,救助人員702人,救助成功率100%。他針對北海救助局的性質和特點,創造性地提出了管理軍事化、待命制度化、出動快速化、救助科學化;思想過硬、作風過硬、技能過硬的“四化三過硬”總體工作思路,堅持從嚴要求抓作風,嚴格管理抓規章,突出重點抓“三船”(船隊、船舶和船員),預防為主抓安全,養成教育抓軍訓,精心組織抓演練。一年多來,成功地指揮完成了“利達洲18”、“遼海”、“海鷺15”、“浙普26167”等重大救助任務。他組織制定和實施了《北海救助局近三年和“十一五”人才建設規劃》,針對現有人員狀況,對部分基層單位進行了定崗定編,在認真抓好設備購置和在建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基礎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組織制定了《北海救助局“十一五”發展規劃》。

人物事件

2015年1月,經交通運輸部黨組批准,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對遼寧海事局原局長侯景華(正局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12月,遼寧省海事局原局長侯景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日前已由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月29日,經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煙臺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侯景華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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