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1、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障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4、做好本縣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契約進行鑑證。

依蘭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5年8月1日,2011年12月按照省廳和市局的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和縣編委批准,調整組建依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主任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人社局局長擔任,委員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局長、工信局副局長、縣工會主席、縣公安局政委、縣教育局副局長、縣司法局副局長、縣財政局副局長、縣文體局副局長、縣衛生局副局長、縣政府法制局局長、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縣人社局主管領導、縣人社局勞動仲裁院院長擔任。依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其常設辦事機構,隸屬於依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近年以來,我們把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與謀劃本職工作,認真做好勞動人事仲裁緊密結合起來,以國家《調解仲裁法》基礎,以扎紮實實的抓好調解仲裁工作為主要措施,著力突出實踐特色、著力解決民眾關心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努力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為主線,全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全縣年均辦案量10件左右,案件結案率保持在100%,調解率始終保持在70%以上。
近年來,連續被市人社局評為先進單位、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依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
1、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
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障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處理因履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故意;指導街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本縣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契約進行鑑證。
5、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契約進行鑑證。
6、及時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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