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金國坤 著
叢 書 名:法學論叢憲法行政法系列
內容簡介
《法學論叢·憲法行政法系列:依法行政環境研究》筆者對影響和制約著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客觀因素進行了調查、分析和研究,就我國目前依法行政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環境分別進行了系統研究。筆者認為,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和實施,民主政治的發揚光大,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和法制觀念的加強,行政訴訟等法律監督的構建,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使中國走上行政法治之路具備了基本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但黨政關係尚未理順、憲政體制的缺失、行政體制的弊端、民主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監督機制的薄弱,仍然是依法行政難的政治因素;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管理體制下仍殘留的計畫經濟下的管理方式導致部門利益化,行政管理和行政壟斷使依法行政的經濟基礎不穩;社會組織結構的變化、貧富分化、市民社會尚未形成,使依法行政缺乏社會基礎;人們對法制的不信任,人情風、關係網甚至系統性腐敗制約著依法行政;幾千年來的封建等級特權思想和人治傳統難以樹立法律至上的法治觀念;西方國家行政法治的制度和觀念也在不斷地影響和衝擊著中國的行政法治的進程。
作者簡介
金國坤,浙江桐鄉人,1962年出生,北京行政學院、天津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會研究會理事。1984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1986——1989年攻讀北京大學法律系行政法研究2生,獲法學碩士學位。主要著作有:《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現實基礎》、《行政程式法論》、《行政處罰法通論》、《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通論》、《中國行政程式法綱要》等。在《中國行政管理》等行政、法學雜導上發表行政法方面的論文幾十篇,主持和參加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依法行政環境研究》、《行政組織立法研究》等項目的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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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依法行政環境概述
一、依法行政環境相關問題理論研究綜述
二、依法行政環境的涵義、內容及其分類
三、研究依法行政環境的意義
四、研究依法行政環境的方法
第二章 依法行政的政治環境
一、走依法治國道路、為依法行政創造法治大環境
二、依法行政和常的領導
三、依法行政的憲政背景
四、依法行政的民主基礎
五、依法行政與監督制約機制
第三章 依法行政的法律環境
一、行政法律的發展歷程及其成就
二、現行行政規範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三、完善立法體制、提高立法質量為依法行政提供基本的行政法律規範
第四章 依法行政的組織環境
一、行政領導管理機制的改革為行政主體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礎
二、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中對依法行政的陰卻因素
三、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為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組織環境
第五章 依法行政的經濟環境
一、市場經濟是依法行政的封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
三、市場經濟條件下政企關係的法律調適
四、行政審批與政府規則
五、此消彼長——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經濟管理模式的轉換
第六章 依法行政的社會環境
一、市民社會是行政法治的社會性基礎
二、當前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的變化及對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貧富分代、社會穩定和社會公正
四、人情風,熟人社會以依法行政的陰卻
五、農業社會,三農問題與法律下鄉
第七章 依法行政的文化環境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行政法治的制約
二、法律信仰與信仰危機
三、政府推進型法治道路的局限
第八章 依法行政的國際環境
一、西方國家依法行政的發展趨勢及其對我國政府依法行政的影響
二、中西方法律文化碰撞與中國的行政法治這路
三、加入WTO對政府依法行政的機遇與挑戰
附錄
“依法行政環境研究課題”問卷宗調查報告
“依法行政環境研究課題”問卷調查報告(公務員卷)
改善法治環境,實現依法行政
——桐鄉市依法行政工作紀實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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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確定的治國基本方略,也是我國的一項憲法原則。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具有決定性意義。行政權是與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聯繫最經常、最廣泛、最密切的國家權力。將行政權力的行使納入法制化軌道,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僅是加強行政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實踐“三個代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憲法和法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制定的,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人民意志的統一,應該體現“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和實行依法行政,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證了政府的活動體現先進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體現了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體現人民意志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依法行政,不僅是黨和國家對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的政治要求,也是行政法制建設中所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法治原則。其具體含義主要包括:第一,職權法定,越權無效。行政機關必須依法組成,行政編制法定,行政職權法定。雖然行政職權的具體內容因行政機關而異,不同的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行政職權內容有別,但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權。第二,遵循法定程式。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的實體性規定,還要符合法律的程式性規定。行政程式伴隨著行政活動的全過程,沒有無程式的行政行為。第三,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行政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即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選擇有關行政行為的方式和內容時,應當遵守合理性原則,儘量做到合理與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