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縣農業局

機構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研究編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四)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參與組織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全縣菜籃子工程的實施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的需求情況 等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內設機構

綜合生產股、秘書股、產業政策與法規股、科技教育股、漁政股、發展計畫股、市場與經濟信息股、綠色食品開發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股、農業產業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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