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督、

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 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辦文〔2010〕 24號) 和《中共來鳳縣委、 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發〔2010〕6號) 精神, 設立來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 職責調整
(一) 將縣衛生局承擔的組織查處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 將縣公安局承擔的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 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全縣煤礦行業管理職責和危險化學品行業管理職責劃出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 增加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 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五) 依法行使煤礦安全監察和一般性煤礦安全事故的查處職責。
(六) 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七) 加強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 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八) 加強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 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 規範性檔案草案, 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 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協調解決全縣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 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 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指導協調、 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 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 承擔全縣生產經營單位綜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全縣行業主管部門及其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省屬、 州屬在我縣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 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 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 承擔煤礦安全監察職責, 指導和管理礦山救護隊工作。
(五) 負 責全縣非煤礦山、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承擔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行業管理職責。
(六) 承擔全縣工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健康監督檢查責任, 組織查處、 全縣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 組織實施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 標準和規程, 監督檢查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依法查處全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八) 根據縣政府授權, 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九) 負責組織、 指導、 協調全縣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十)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新建、 改建、 擴建工程項目 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同時施工、 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簡稱“三同時”)。
(十一) 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特種作業人員 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持證上崗情況; 監督檢查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十二) 對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 組織、 指導、 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 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 指導、 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 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 會的日 常工作; 負責組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
(十六)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和許可。
(十七)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 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 負責機關文秘、 人事、 黨建、 綜治、 信訪、 計生、 保密等工作; 承擔局機關財務、 經費、 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橫向交流與合作; 負責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 會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 聯繫和掌握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重大事項; 組織、 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 負責協調、 協助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統計、 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
(二) 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股( 行政審批股)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 指導、 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
研究和推廣工作; 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 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督、 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工作; 承擔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交流推廣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和規章, 對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組織、 指導、監督全縣安全生產教育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承擔安監局的行政審批職能, 承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初審; 承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 許可證; 監督檢查全縣各行業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 安全設施“三同時” 有關工作和縣級發改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三同時” 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負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 技術論證、 檢驗檢測等。 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 規範工作程式, 梳理、 最佳化辦事流程, 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 負責根據上級政府有關調整、 取消行政審批項目 的要求, 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 參與縣內重點建設項目 涉及安監局的協同審批, 按要求組織完成工作任務。 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三) 礦山安全監察股
承擔煤礦安全監察職責; 依法綜合監督檢查全縣煤礦、 非煤礦山、 民爆物品的行業主管部門及其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
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標準、 規程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 設備設施安全; 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煤礦、 非煤礦山、 民爆物品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 綜合監督檢查全縣相關行業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一般性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承擔全縣煤礦、 非煤礦山、 民爆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 組織查處全縣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紀行為。
指導礦山救護隊工作; 監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值守。
(四) 綜合安全監察股
依法監督檢查除煤礦、 非煤礦山、 民爆物品以外的行業主管部門及其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 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負責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 協調和監督建築工程、 公路、 水運、 鐵路、民航、 建材、 消防、 農業、 水利、 電力、 旅遊、 教育、 郵政、 電信、 體育、 林業、 氣象、 機械、 輕工、 紡織、 菸草、 商貿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 監督檢查全縣相關行業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一般性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承擔全縣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 組織查處全縣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 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 11 名 , 領導職數: 局長 1名 , 副局長 2 名 , 紀檢組長 1 名 , 總工程師 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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