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全面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社會經濟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依法進行統計管理登記。
2、根據國家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自治區統計局布置的統計工作,擬定全市統計調查方案;對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指標進行審核;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縣(市、區)、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管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
3、牽頭組織實施全國性的周期性普查和大型專項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蒐集、整理、匯總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4、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5、建立、完善和管理好全市統計信息系統;同時完成統計資料庫、統計區域網路及統計信息網站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6、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管好所轄縣(市、區)的統計業務經費;協助各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副局長;負責抓好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和基層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擬訂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市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學交流和技術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消費、居民收入、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鄉鎮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各縣(市、區)、各部門及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完善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市、區)、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各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副局長;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管理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劃撥給各縣(市、區)的統計專項經費。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來賓市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後勤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協助上級統計部門管理由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劃撥給各縣(市、區)的統計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局內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各縣(市、區)財務基礎工作;承辦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市以及各縣(市、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學發展十佳縣申報和科學發展十佳鄉鎮綜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工作,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對縣(市、區)GDP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統計、農民人均純收入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協調和指導工業聯網直報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承辦涉外社會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工作,監督管理部門統計調查;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系統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組織實施科技,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勞動報酬等統計調查和人口變動、勞動力、民眾安全感調查,開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環境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科技及人口和就業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對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各縣(市、區)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編制17名。其中:行政編制15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辦公地址
來賓市行政中心(來賓市人民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