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使人畏愛悅服,理大罪赦小過
問:政不可寬,寬則人慢,刑不可急,急則人殘,故失於恢恢,則漏網而為弊,務於察察,則及泉而不祥。將使寬猛適宜,疏密合制,上施畏愛之道,下有悅服之心,刑政之中,何者為得?
臣聞聖人在上,使天下畏而愛之,悅而服之者,由乎理大罪赦小過也。《書》曰:“宥過無大。”況小者乎?“刑故無小”,況大者乎?故宥其小者仁也,仁以容之,則天下之心,愛而悅之矣;刑其大者義也,義以糾之,則天下之心,畏而服之矣。臣竊見國家用法,似異於是。何則?急察之政,急於朝官,而寬於外官;懲戒之刑,加於小吏,而縱於長吏。是則權輕而過小者,或反繩之;寄重而罪大者,或反舍之。臣復思之,恐非先王宥過刑故之道也。然則大小之喻,其猶魚耶?魚之在泉者小也,察之不祥;魚之吞舟者大也,漏之不可。刑煩猶水濁,水濁則魚喁;政寬猶防決,防決則魚逝。是以善為理者,舉其綱,疏其網,綱舉則所羅者大矣,網疏則所漏者小也。伏惟陛下舉其綱於長吏,疏其綱於朝官,舍小過以示仁,理大罪而明義,則畏愛悅服之化,暗然而日彰於天下矣。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