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連環殺童案

佳木斯連環殺童案

佳木斯連環殺童案,又稱“佳木斯‘2·28’案件”,2006年2月28日是捕獲罪犯宮潤伯的日期。

偵破經過

2005年以來,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天麒網咖”附近,不斷有居民發現自己的孩子失蹤,沒有人知道他們到底去了哪裡,遇到了什麼事情。

一個僥倖逃脫的14歲男孩揭開了這個秘密。孫海是在“天麒網咖”被宮潤伯引誘到其住處的。進屋後,宮即拿刀威脅孫海,並在他的鼻樑處用刀劃了一個口子。炕上床單下覆蓋著幾個人的屍體。孫海被告知,如果不聽話,下場將和這幾具屍體一樣。14歲的孫海很驚恐,乞求犯罪嫌疑人不要打他。在被摟著睡了一夜之後,他騙犯罪嫌疑人說,這裡很冷,他的家人都外出不在家,是否考慮去他家住?犯罪嫌疑人問他,家中是否有錢?孫海回答說,不知道,去翻一翻。宮潤伯真的和孫海去了。到孫家一看,家裡好多人,孫海沒有說話,宮潤柏也沒有輕舉妄動。看到失蹤了一夜的兒子回來,孫母很高興,還謝了宮。宮轉身告辭,沒過多久又上來對孫母說,他有點感冒,沒有別的事,別問他了。然後就走了。

孫母在得知了兒子的恐怖經歷後陷入了驚恐中,她首先想到搬家或者給孩子轉學。但孫海的舅舅得知此事後,他們決定報警。

案件發生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錢運錄、省長張左己分別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公安機關迅速查明案情,同時做好受害人家屬的安撫工作。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指出,對這起殘忍殺害未成年人的特大案件,一定要徹底查清,使犯罪分子得到嚴懲。

向陽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對犯罪嫌疑人宮潤伯母親家、經常出入的地點、網咖進行布控。於2006年2月28日16時許,在向陽區天麒網咖內,將其抓獲。

招供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宮潤伯刑滿釋放後,伺機選擇年齡較小的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採取誘騙其到遊戲廳玩遊戲、上網咖等手段,先後將4男1女5名未成年人誘騙、脅迫至家中,在猥褻、強姦後殺害。

宮潤伯招供,在其房間裡發現的4具屍體,除了陳玉芳的兒子白金龍外,另三具屍體分別為武抒田、馬千里和姜富元,這幾個男孩在死前都遭受到他的性侵犯。他們的屍體連續多日都放在宮潤伯入睡的炕上,被警方發現時已經很難辨認。

警察還依據宮的口供,在其家中找到一些屍骨。這些屍骨的一部分被放在兩個兩尺高的大水桶中,桶頂已被水泥封死。另一部分則被放在一個倒扣的方形炕桌里,被水泥封死後形成一個半圓形。

已確認的遇害少兒:

王勝利,女,11歲,佳木斯市第二國小學生,2005年3月16日失蹤

姜富元,男,12歲,佳木斯市木材國小學生,2005年10月22日失蹤

馬千里,男,10歲,佳木斯市第二國小學生,2005年12月11日失蹤

白金龍,男,16歲,佳木斯市第三中學學生,2005年12月31日失蹤

武抒田,男,10歲,佳木斯市第二國小學生,2006年1月7日失蹤

案件審理

宮潤伯,男,1973年7月6日生人,佳木斯市東風區居民,1996年因強姦幼女被判有期徒刑8年,2004年刑滿釋放,無業。

2006年7月13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了此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宮潤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合計661840元。宣判後,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不服,以原審判決賠償數額沒有給付及應追加網咖業主和房主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為由,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經審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宮潤伯誘騙多名兒童,對其實施猥褻,並殺害6名兒童,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宮潤伯殺人手段殘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被告人宮潤伯被判處刑罰後,5年內又犯罪,繫纍犯,應從重處罰。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抗訴所提應追加網咖業主和房主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不予支持。 2006年12月20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宮潤伯於2006年12月31日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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