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地稅局

高明區地方稅務局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機構職能:高明區地方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區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內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行政、後勤、檔案、信訪、保密、信息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區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稅政股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和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徵收管理股

按管理許可權,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區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稅務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和行政執法檢查;負責稅收法制、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工作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源監控;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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