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

(一)工程建設有形市場的成立及職責 2、南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南海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交易的唯一固定場所。 (1)實現了建設工程的集中交易;


佛山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
佛治工辦報〔2010〕2號
關於報送有關工程建設有形市場情況和意見的函
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省《轉發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報送有關工程建設有形市場情況和意見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市建設系統有關工程建設有形市場的基本狀況、推進建立統一規範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重點解決的問題和建議報告如下:
一、現行有形市場的狀況
我市建設系統有關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共有5家,分別是:佛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高明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禪城區的所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均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
(一)工程建設有形市場的成立及職責
為規範建設工程承包發包行為,建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建設工程承包發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和建設部的要求,佛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高明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佛山市三水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分別經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佛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批覆》(佛機編[1998]9號)、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佛山市高明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組建實施方案》(明府辦[2005]155號)、佛山市三水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佛山市三水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批覆》(三機編[1999]5號)批准,而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收集、存貯和發布建設信息,為各類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範的場所,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實施監督和管理提供條件。
(二)行政隸屬關係、性質及人員機構
1、佛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行政隸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中心內設綜合部、信息諮詢部、交易部三個部門,現有員工24人,其中編制職工9人。為實施對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監督,市政府於1999年成立佛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副市長擔任主任,建設、交通、發改、財政等職能局領導為委員。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中心實現了管辦公離,不具有行政監督職能。
2、佛山市南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由南海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人員經費自籌解決,行政關係隸屬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南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目前順德唯一一家區級有形建設市場三類事業單位,按照與行業主管部門機構分立、職能分離、人員分開、財務分賬的原則從建設部門中分離出來。順德大部制改革後歸口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監督管理。
4、佛山市高明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作為高明區唯一的一家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市場,是根據《佛山市高明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組建實施方案》(明府辦[2005]155號)檔案精神,整合了高明區原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政府採購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和增加了產權交易職能而成立的區直屬事業單位,收支兩條線,人員編制為20名。
5、佛山市三水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於1999年8月依據三機編[1999]05號批文正式成立,由三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建,由區政府交付住建局託管,定位於為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諮詢服務的社會公益服務型事業單位。中心現有工作人員10人。
6、禪城區於2007年7月根據佛山市政府《關於進一步理順市政府與禪城區政府事權關係的通知》(佛府〔2007〕73號)成立了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由於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所在地在禪城區內,因此,禪城區沒有成立獨立的區級交易中心。
(三)有形市場規模
1、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場所目前有交易及辦公場所近2100平方米,包括兩個開標室、兩個資格審查室、兩個綜合服務室、一個多功能會議室,以及一個相對獨立的封閉評標區,內設三個評標室,此外,還有信息發布廳、評標監控室、專家用餐室、工程檔案室,以及監督部門駐場辦公室等多個廳、室,較好地滿足了招投標工作的需要。中心還根據相關檔案要求,免費為招標人出售招標檔案、工程資格審查和投標企業休息提供了必要的場所。
2、南海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是南海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交易的唯一固定場所。
3、新組建的高明區招標投標交易中心位於原三洲街道辦事處辦公樓,建築面積1923平方米,共4層,內設5個部,分別是綜合信息部、建設工程交易部、政府採購部、土地交易部、產權交易部,並設定有報名受理及信息大廳、開標室、評標室、監控室、檔案室和專家抽取室等不同功能區間。
4、三水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擁有一個信息及業務受理大廳、兩個開標室、一個評標室以及一個監控室,中心配備有先進的信息發布系統,規範化操作流程和訓練有素的服務隊伍,已初步建立起較為健全的服務體系。
(三)有形市場的功能
1、信息服務
收集、存儲和發布各類工程信息,建設方面的法規、政策信息,建築材料、設備等市場價格信息,提供企業狀況信息等,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務。
2、場所服務
為建設工程招投標交易活動提供條件規範的服務場所,制定規範的市場規則、會務程式和會務制度,為招投標工作提供全過程服務。
3、諮詢服務
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辦理程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提供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為評標工作提供服務。
4、各有形建築市場實現了管辦分離,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具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不具備行政監督職能。
(四)有形市場進場範圍
按照“統一管理”的模式要求,目前,我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道路橋樑、電力、水利等建設工程項目都統一進入交易中心這一有形建築市場進行招投標交易。使用國有、集體資金或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
1.服務契約估算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其他諮詢服務項目;
2.估算造價一百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項目總承包、施工,區屬五十萬元以上工程項目施工;
3.使用財政性資金且估算價五十萬元以上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單項契約;
4.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利益的項目;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五)交易中心收費情況
根據佛山市物價局佛價[2009]85號文,全市交易中心的收費項目共三項,包括:1、向投標報名企業收取報名費,標準為100元/次;2、場地費:按中標價的0.5‰向招標單位收取場地使用費(每宗最高不超過15萬元);3、交易服務費:按中標價的0.9‰(中標價在1億以上部分按0.5‰)向中標單位收取交易服務費(按分段累加計算,每宗收費最高不超過20萬元)。經統計,2009年市交易中心經營服務性收費共993.43萬元,其中報名費67.72萬元,交易服務費534.22萬元,場地使用費391.49萬元。
(六)交易中心對解決投標問題發揮的作用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在招投標活動中解決的問題
(1)實現了建設工程的集中交易;
(2)有利於監督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集中監督;
(3)保障招投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
(4)管好評標專家,提高評標質量。
2、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1)交易中心的定位缺乏市場公信力;
(2)人員編制缺口大,存在混崗現象;
(3)招標代理機構操作不夠規範;
(4)進場交易各方主體行為不規範;
(5)開拓創新力度不強;
(6)評標專家數量偏少,影響評標工作。
二、推進建立統一規範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重點解決的問題
(一)性質和定位問題
1、性質。建議加快建立和推進統一規範有形要素市場,將工程建設、土地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行為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該中心應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中的一個職能是為了為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提供交易平台,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等競爭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建立一個公開透明陽光規範的交易場所。另外,從目前的狀況考慮,全額財政撥款可以保證有形市場的正常運作,並有效解決市場發展的後顧之憂,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向自負盈虧的企業性質過渡。
2、定位。有形市場既要為建設工程承發包提供交易服務,也要為行業監管和行政監督提供必要條件。因此,建議有形市場立足於服務,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是場地服務功能,即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範的交易場所,同時,也為行業監管部門進場監管提供必要辦公場所;二是信息諮詢服務功能,通過公眾網站、電話、簡訊等方式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招投標、政策法規、企業等信息服務和諮詢服務;三是專家服務功能,有能滿足評標需要的各類專家資源,能準確地為工程評標提供所需專家,並確保專家信息不泄露;四是見證服務功能,一方面要有懂工程建設和招投標管理,並熟悉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為工程交易提供全過程見證服務,另一方面收集保存招投標活動中產生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等,建立工程招投標檔案,同時,通過必要的網路監控設備記錄每個工程項目的開評標過程,並建立電子檔案,為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為監察部門查處案件提供一手依據。
在招投標各階段提供的服務包括:
招標準備階段主要是諮詢服務,提供包括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招投標的流程,辦理招標必備條件,以及與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等的諮詢服務。
招標階段主要是提供招標信息發布、工程相關信息諮詢、接受投標報名、為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免費提供接收資格預審檔案、組織資格預審、出售招標檔案所需的場所、安排開、評標會的時間和場地等服務。
開標、評標階段按招標檔案要求準確選取評標專家、組織並見證工程的開、評標會議,並對開、評標過程進行記錄,協助解決開、評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定標階段公示評標結果、發放中標通知書、建立工程開評標電子檔案、協助行業監督部門、監察機關查處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
延伸服務可以包括:一是定期匯總分析招投標數據,為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二是配合做好有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更好地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原則;三是為總包、分包雙方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優良的服務。
(二)關於運行機制問題
1.有形市場一般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或者隸屬於政府辦公室的下設機構,這樣的構建關係有助於明確交易中心的市場定位。
2.有形市場的運營單位與管理機構的關係應為隸屬關係,運營單位的人、財、物均由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和調配,與行政監察、行業監管部門的職責銜接及落實,應按照國辦發[2000]34號《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以及國辦發[2002]21號《關於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的若干意見》執行。
3.有形市場的管理機構應著力於推進有形市場的環境建設,最佳化服務體系和管理模式。在業務上,主要體現行政監管部門的職能,配合監管部門處理在場內交易發生的問題,在信息、數據、實時情況等方面及時與各行業監督部門進行聯繫,保證各行業標準和規定在招投標過程中順利實施。
(三)關於建設、整合以及發展問題
為提高政府公共資源使用效益,從源頭遏止腐敗,進一步規範政府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全國有不少地方設立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我們認為這種操作方法能夠集中資源,有利於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發展。目前,我市也正在籌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政府採購中心的交易平台整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擬下設建設工程交易部、土地出讓部、政府採購部等部門,統一提供市級建設工程招投標、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以及政府採購的交易平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大力推行先進的電子交易、管理和監察系統,積極採取電子標書,採用電子評標方式,擴大網上交易範圍,推廣網上交易形式,充分發揮網上競價的優勢,提高招投標和交易效率。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有利於建立統一信息發布制度,全面公開各種交易信息,實現信息共享,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並使所有潛在的投標人充分參與競爭;有利於強化各類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實現專家共享,固化專家抽取方式,最佳化專家結構,暢通進出渠道,確保評標的科學、準確;有利於建立各種交易檔案的存檔備案制度、投標評標單位和人員的從業信譽檔案及信用評價制度以及交易平台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公共資源交易的有效運行;有利於進一步規範交易行為,節約資源,提升政府公共資源管理能力;也有利於加強對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各類交易活動的交易程式和具體的交易行為即時監管,杜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
因此,建議上級部門儘快研究推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運作模式,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建設基本標準,包括:體制的構建、場所的配置、人員的配置、操作規程及運行制度等方面),以及統一操作流程、工作標準和要求,規範市場運作。同時,考慮到目前工程建設的規模相對都比較大,鄉鎮發展的速度較快,建議將交易許可權逐步下發,對一些發達地區,可以放寬政策,交易中心延伸到鎮(街)一級,有利於調動交易各方的積極性,提高交易的效率,減少交易成本。但這種操作方式必須能保證各個交易場所的信息公開、操作規範、在同一個交易平台上完成招標。
(四)關於統一進場範圍問題
1、《招標投標法》對招投標的範圍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國家發改委3號令對必須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進行了明確,各省也結合實際制訂了實施辦法,儘管如此,就廣東省而言,各地強制入場的範圍還是不盡相同,例如房地產建設項目,有些地市強制招標,有些卻沒有要求,又如物業管理項目也是如此。基於房地產建設項目和物業管理項目都關乎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問題,屬於《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範圍,因而建議在原進場範圍的基礎上,明確房地產建設項目(含私人發展商投資建設項目)、物業管理項目都統一進入有形市場交易,且應在國家、各部委、省、市的相應標準內執行,各行政監督部門督促各行業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進場交易,各地方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管理力度,適當調整進場交易的規模。
2、在工程建設項目比較多的情況下,一是有形市場應綜合工程規模大小、入圍企業家數、資格審查辦法、評標辦法等方面,合理安排開評標時間和場地,確保工程交易的順利進行,不影響建設進度。同時,有形市場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和評標效率,適時擴大規模,以滿足建設工程招投標的需要。二是應通過利用信息化建設的手段,使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加快評審速度;建設網上工程交易系統,實現網上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建設外設的評標基地,對中心內部不足以應付的評標項目放到評標基地進行評審。
(五)關於收費問題
有形市場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如非列入政府機關行政序列,應可以收費。如不收費,僅靠財政的年度劃撥經費,則可能導致有形市場的發展不健全;如收費,可按項目全過程進入有形市場交易方式,在提供全過程的交易服務上,按項目收費。建議:有形市場無論定位是全額撥款還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都應是提供有償服務,收費為有形市場正常運作和後續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收費標準按項目收費,以中標價為依據,按一定費率向招標人和中標人收取費用(若是全額撥款供給方式,可考慮免收招標人費用),並設單宗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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