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佛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
(二)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蒐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編纂 《佛山市志》、《佛山年鑑》、專業志和地方志文獻,組織地方志資料年報工作;
(四)組織整理舊志,推動地方志理論研究及對外交流;
(五)組織地情調查研究和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六)組織、指導全市地方志書的審查驗收;
(七)組織培訓全市地方志專、兼職編纂人員;
(八)組織實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設,負責市情信息庫建設和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地方志工作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關於地方志
地方志,古稱地誌、地記、圖經、方誌等,是指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賡續不斷地編修地方志,是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統,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這一優良傳統得到了繼承和發揚,煥發出勃勃生機。
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重視編修地方志工作。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發布《關於調查研究的決定》,就明確規定要“收集縣誌、府志、省志、家譜,加以研究”,把蒐集和研究地方志作為了解中國國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徑之一提出來。全國解放以後,百廢待舉,毛澤東、周恩來、董必武等同志又再三提倡整理和編修地方志。1957年,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把編寫新的地方志納入《十二年哲學社會科學規劃方案》(草案)中,並作為其中12項重要工作之一。1958年,毛澤東同志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會議期間,倡議全國各地編修地方志。1959年,在周恩來總理親自關懷下,建立了中國地方志小組,負責推動全國的修志工作。“文革”時期,地方志編修工作中斷。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地方志小組於1983年經中央書記處批准恢復活動,並改名為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在此期間,全國各省、市、縣也相繼建立起地方志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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