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增加的職能:
(一)區級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設立、調整的審核職能。
(二)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佛山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決定;擬訂我區機構編制管理的制度和規定並監督執行;統一管理全區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區、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審核區直機關(含區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和其他行政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道)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協調區直機關部門之間、區直機關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區直議事協調和臨時機構的設立、調整。
(六)擬訂區、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和管理區、鎮(街道)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七)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