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草擬地方性教育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
2、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分析工作;編制或審核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並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區級教育經費,監督各鎮(街道)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4、綜合管理基礎教育、職業中學教育、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教育、成人教育、電視大學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
5、統籌、規劃、指導信息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
6、負責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育改革、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並總結、推廣教育教學經驗。
7、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教育工作。
8、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區直屬學校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
9、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管各級各類學校(園)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10、管理全區的教師工作。負責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專、職中、中國小、幼稚園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對教師的考核、獎懲和進行繼續教育工作。
備註
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區直屬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督促、檢查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督導和評估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