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經營、餐飲消費環節違法行為;
3.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抽驗計畫並適時發布質量安全信息;
4.負責對上級交辦案件進行查處;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投訴、舉報受理工作;
5.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指導和監督鎮(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
7.依據相關法律對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8.受縣局委託受理和承辦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問題的民眾投訴舉報。
9.依據省、市、縣局年度抽檢計畫,組織開展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及其相關產品監督抽檢和實施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10.負責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從業人員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等業務培訓工作。
11.負責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
12.受縣局委託實施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工作,其中: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沒金額在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由稽查隊審批執行;罰沒金額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案件,報請縣局分管領導審批後由稽查大隊執行;罰沒金額10000元以上或停業整頓、吊銷行政許可證的案件,由縣局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後由稽查大隊執行。稽查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接受縣局的監督。
13.負責各鎮(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業務指導工作。
14.完成局機關和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