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學濱

余學濱

余學濱,湖北石首法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1年7月4日,因與債權人發生糾紛,殺死女債權人後拋屍涵洞,其後企圖自殺未遂。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湖北石首法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1年5月退居二線。

案件起因

2011年7月9日8時許,石首市公路局在石首明珠大道施工時,職工鄒某等人在明珠大道與解放大道交會處的涵洞內發現一具女屍。工友們當即打110報警。接警後,石首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徐榮國率刑警大隊技偵人員、繡林派出所民警趕赴現場,開展勘查工作,同時向荊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匯報,支隊立即派出刑事技術人員趕赴石首,一併參與現場勘查。

此前一天的8日下午5時許,該市橫溝市鎮新沙村2組村民楊世彪,曾到繡林派出所報案稱,其姐姐於4日中午失蹤。失蹤人楊蓮香,今年50歲,住繡林街道辦事處建寧大道330號。

警方迅速與楊世彪取得聯繫,經楊世彪等親友辨認,以及DNA檢驗鑑定,認定死者為楊蓮香。警方現場勘查及屍體解剖檢驗,確定死亡性質為他殺,遂立案偵查,並成立由局長董元松任組長的“709殺人拋屍案”專案偵查組。

案件經過

警方根據楊蓮香家屬提供的相關信息,查到受害人手機信號消失前曾與余學濱聯繫,並且從余學濱的私車上採集到了楊蓮香的血跡。最終確認石首法院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余學濱因債務問題與債權人發生衝突,將債權人殺害並拋屍於涵洞之中。10日,石首警方曾找余學濱調查。余學濱似乎已經感覺到情況不妙。次日下午,他在石首建寧大道開車撞向一輛外地大貨車,企圖畏罪自殺,結果沒死成,後被送往荊州醫院搶救。7月13日,警方在醫院將正在治療的嫌犯余學濱抓獲。

案件結果

被告余學濱接受審判 被告余學濱接受審判

警方介紹,據余學濱交代,他與受害人楊蓮香有數十萬元的債務關係,上世紀70年代,在他入伍前,被害人楊某是他的初戀,兩人感情較好。7月4日,楊蓮香要求他償還債務而發生衝突,惱怒之下,他將楊殺害,後將其屍體包裹、綑紮,拋屍於涵洞中。

2012年4月24日,該案在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坐在輪椅上,被告余學濱自知罪孽深重,他在最後陳述時平靜地表示:認罪伏法,接受審判,申請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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