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轉業至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法庭庭長、研究室主任等職。主要業績:在部隊工作期間,曾於1977年初入濟南陸軍學院深造,畢業後留校任教。因成績突出,曾多次受獎。到法院從事審判工作中,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先後在《人民日報》(內參)、《人民法院報》等國家、省。市級報刊上發表《對進城人員犯罪的調查與思考》、《法院指定律師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有關問題亟待解決》、《適用簡易程式須體現"簡易"的特點》、《充分發揮人民法院檔案的特有功能》等各類文章150餘篇,其中有多篇獲獎,並被過選編入《中國當代社會科學論文選粹》、《中國檔案管理精覽》等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