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何林宣,25歲,北京最大金額賣腎案第一被告人。原本在家務農的他,國中畢業後在家鄉開拖拉機搞運輸,2003年到雲南幹了兩年工程,2006年到上海做房屋租賃生意。他當腎販子已經有近4年之久,2011年2月15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本市最大金額的賣腎案。在法庭上,腎販子何林宣竟稱:“我是在拯救別人的生命。”
相關案情
何林宣和另外三名被告人葉衛華、甄鼎梁和司振橋,他們的身份有些特殊,因為他們既是腎販子,又是腎源供體,每個人都已經摘掉了自己的一個腎臟。在檢方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中,2008年何林宣在北京某醫院,為患者張某、韓某、劉某提供的腎源就是他們三人的。這筆買賣一共賺了37萬餘元,可他們三人每人只拿到了5萬元報酬。“何林宣拿了多少錢,我們不知道。”葉衛華說。這次交易之後,何林宣便帶著他們一起做起了買賣腎源的營生。
在這個團隊中,四人有著明確的分工,司振橋負責找腎源,甄鼎梁負責做飯、養供體,葉衛華負責與供體和受體的家屬聯繫,何林宣則負責聯繫醫生。此外,他們還找人製作了假身份證和公證書,還找了名司機負責接送供體。
2008年3月的一天,他在網上發了個賣腎的帖子。很快一個自稱患者家屬的張姓男子在QQ上與他聊了起來。張姓男子說自己家人要換腎,讓何林宣來到北京。但是到醫院檢查身體後,醫院認為何林宣體質弱,不符合移植要求。“他說你也別白跑一趟,就幫我找找腎源。”在一個月內,何林宣就在網上幫助張姓男子找到了三個腎源,並順利地做了移植手術。而這三人就是本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
之後便不斷有患者家屬打電話找他,希望他幫忙聯繫腎源。一般來說做一單生意,患者需要給付10萬元至12萬元,其中供體住院、手術、體檢費用共2萬多元,供體的賣腎錢3萬至5萬不等,給中介1萬多元,剩下的幾個人分。何林宣說,平均每一單生意能掙2萬多元,從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就掙了大約30萬元。但據葉衛華講,在與何林宣一起倒賣腎源後,何林宣總共分得好處費3.5萬元。
落網受審
讓這個四人團伙落網源於一次事故。2009年7月,一名患者家屬聯繫到何林宣要找腎源,25歲的劉某成為供體。2009年12月,劉某被安排住進醫院,手術後突然大出血,搶救了一夜,劉某終於脫離了危險,最終拿到了3.8萬元、一部手機和一台筆記本電腦作為報酬。當他回到老家後,因為身上的傷口被家人發現,在家人追問下,劉某說出自己賣腎一事,於是家人報警,何林宣等人才先後被抓獲。
在法庭上,其他三名同夥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可,只有何林宣拒不承認:“事實我承認,但我覺得我不構成犯罪。我給身患絕症的患者介紹腎源,給了他們第二次生命。從結果來講是好的,最起碼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本案將擇日宣判。
最終結果,朝陽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何林宣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20萬元;判處葉衛華、甄鼎梁、司振橋各有期徒刑4年,各處罰金1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他們的違法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