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何勛,男,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刑檢三處檢察員、副處長,一九九四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系畢業分配至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在起訴科工作六年,起訴了七百餘宗各類刑事案件,在法庭上成功指控了上千名的犯罪份子。二OOO年調入深圳市檢察院刑檢三處至今。
主要事跡
1994年,何勛大學畢業分配到寶安區檢察院起訴科,在這個每年案件數均居全國基層檢察院前列的部門裡,一乾就是6年。6年中,他成功起訴了700餘家刑事案件,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上千人,完成了相當於內地同行20年的工作量。大量接觸辦案實踐,使勤于思考、善於總結的何勛迅速成長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1999年底,他獲得深圳市“十佳公訴人”稱號。2000年初,他又獲得了廣東省“優秀公訴人”稱號。
2000年,深圳檢察院新組建的刑檢三處——全國首個專門查辦走私案件的部門——招兵買馬,才幹出眾的何勛被該處領導一眼相中,網羅至旗下。此後,處領導每每將大要案件的辦案任務放在何勛肩上,何勛也總能一力承擔,不負眾望。3年來,何勛共辦理了80餘宗重特大走私案件,其中“1.22”專案、“1.27”專案、“12.28”專案等都是社會影響相當大的案件。在這些大要案件的辦理過程中,何勛歷練了見識,積累了經驗,專業素質從理論到實踐都得到了極大的鍛鍊和提高,在其專業領域內遊刃有餘,儼然成為了一名行家。幾年來,何勛寫出了不少頗有見地的調研文章,先後獲得過市、省和國家級論文獎項。
2000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海關總署走私犯罪偵查局組織了全國反走私工作領導幹部培訓班,何勛受領導指派前往授課。這位年輕的檢察官面對在座的幾十名處級以上幹部,毫不露怯,通過對大量典型案例的剖析,既談實踐經驗又進行法理分析,同時還介紹了深圳反走私工作的成果,充分展現了深圳特區檢察幹警的風采。
在承辦由中紀委、最高檢、海關總署聯合查辦“1·22”專案(惠威公司走私案)過程中,何勛嚴格履行國家公訴人的職責,在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實的基礎上,通過重新深入審查該案360餘本案卷,反覆核對上萬份單證和有關數據,又追加認定了另外140船次、涉嫌走私總計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0億多元的犯罪事實,並依法追捕、追訴了惠州外代公司和該公司的6名直接責任人員。其在該案庭審中舌戰15名辯護律師的出色表現,通過新聞媒體的報導,也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生活中的何勛酷愛讀書,而且涉獵的範圍廣泛,其良好的辯才就建立在這種厚積薄發之中,何勛的辯論發言,語言簡煉有力,觀點明確清晰,論證有理有據,還不時地加入一些恰到好處的比喻,讓人更容易領會其表達的意思。如在這次“十佳公訴人”評選的控辯賽中,他用“一頭豬切成幾塊後,就只能是豬肉而不是豬了”來回應對方提出的“應將被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出發點,與其採用過激手段達到目的的行為,作為一個事件發展的整體來看待”的觀點,就在觀念中引起了一片會心的笑聲。
曾經辦理了朱鎔基總理批示查辦的“1.27”專案(兩惠地區李進添團伙走私案)和中紀委、高檢院、海關總署查辦的“1.22”特大走私專案(楊改清惠威公司走私食用油偷逃稅24.7億元案)。1.22”專案是深圳市建市以來查辦的最大一宗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該案涉及304宗犯罪事實,有360多本案卷,偷逃稅24.7億元。通過提前介入和平審查批捕、起訴,更正了40船次認定不當則已罪事實,依法追加認定了140船次,偷逃稅人民幣10億元(1050989356.17元)的犯罪事實。制發了長達五十五頁二萬五千的起訴書,認定了267船次走私食用油827553.834噸,偷逃稅額人民幣2477165262.17元的犯罪事實。精心準備了多媒體示證系統,對四千頁左右約1G容量的主要證據進行了掃描錄入和逐頁編緝整理。按專題組織了示證體系,對267項犯罪事實逐項予以證明和展示。在連續一周的庭審中,面對十二名被告人及其十八名辯護律師的各種翻供、辯解,運用多媒體技術將全部犯罪事實和證據一一展示,真正作到了用事實和證據說話,使得數名不認罪的被告人不得不認罪,數名原擬作無罪辯護的律師臨時改為罪輕辯護。
學術成績
在包括《人民檢察》、《檢察實踐》在內的各級各類刊物上發表了《公訴轉自訴若干問題探討》、《出庭公訴技巧初探》、《訊(詢)問技巧研究》、《論國家工作人員》、《論單位走私》、《走私犯罪相關問題研究》等論文近十篇。為深圳海關緝私警察骨幹講授有關走私罪的法律問題,並赴三亞、哈爾濱等地為海關總署和最高檢聯合組織的全國緝私警察處局長培訓授課。
榮譽表彰
一九九九年、二OO二年第一、第二屆深圳市十佳公訴人,二OOO年廣東省優秀公訴人,二OO二年廣東省十佳公訴人,二00一年深圳市綜治先進工作者、深圳市優秀檢察官,一九九九年、二OO一年兩次榮立三等功 。2003年被評為“全國優秀公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