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3年,何光輝經人介紹,認識了未婚妻王玲。2005年7月,已經28周歲的何光輝準備結婚。當年7月7日,何光輝遞交了結婚報告,準備請假回家籌辦婚事。然後就在3天后,他所在的部隊接到了前往金寨縣抗 洪搶險的任務。在全家正在沉醉在準備結婚的喜慶氣氛當中時,他說服未婚妻推遲婚期,帶領中隊官兵出色完成了搶險救災任務。他在抗洪大堤上連續奮戰了18天,帶領黨員突擊隊用衝鋒舟解救被困民眾300多名,搶救物資千餘件,當年被評為“安徽省抗洪搶險先進個人”,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婚期一推便是一年。2006年年底,何光輝與王玲再次準備結婚,結婚新房也已裝修完畢。但由於中隊指導員因有事在家,作為中隊主官的他,又一次愧疚地說服未婚妻,挽留她在部隊過年,準備在2007年“八一”前結婚。
然後到了2007年7月,鳳台縣險情告急,正準備請假籌備婚禮的何光輝得知部隊接到了抗洪搶險的命令後,他說服未婚妻,悄悄地將結婚報告鎖進了抽屜,遞上了請戰書,率領部隊奔赴鳳台抗洪搶險一線,投入到搶險救災中。他帶領中隊官兵先後參加了夜戰花家湖、誓保朱大圩、搶險金鉤灣、激戰花崗圩等搶險戰役,為抗洪搶險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