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能有:
(1)配合部有關司局,承辦由國務院審批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在上報國務院之前的有關技術審查工作及批覆後的實施檢查監督工作;
(2)承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中的規劃人口和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
(3)負責組織對申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的審查及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城市化、城鄉發展及城鄉規劃方面的政策、法規的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5)負責城市規劃與重點風景名勝區動態監測的實施和日常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標準、規範、規程,提出動態監測報告;
(6)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目前,規劃中心在編人員18人,規劃中心工作人員在專業配置、年齡結構、工作經驗等方面已經初步形成了較好的層次結構。全體工作人員在中心領導的帶領下,相互團結協作,工作積極努力,組成了一支專業水平較高、敬崗愛業、富有效率的工作團隊。
規劃中心自成立以來,根據我部交賦的職能,開展了以下工作:
(1)規劃的前期技術審查。組織專家進行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期技術審查,已完成77個城市本輪規劃審查批覆。
(2)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核定。與國家發改委、國土部會商,現已完成260個城市總體規劃的規模核定工作(有些城市已核定兩輪)。
(3)城市規划動態監測。根據中央、國務院領導和部黨組加強城市規劃監管的有關指示,規劃中心從2002年下半年研究並提出了利用遙感技術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的方案和工作程式。
(4)組織參與城鄉規劃政策、技術研究。先後組織、參與了一批有關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城鄉規劃政策、法規以及編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參與完成國務院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試點、三峽庫區地質災害治理、土地市場清理整頓等領導交辦事項。
(6)參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有關工作,以及配合城鄉規劃司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