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視力視力表

低視力視力表

低視力(low vision)的傳統定義是指手術、藥物或一般驗光配鏡無法改善的視功能障礙, 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3而等於或優於0.05者;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5者稱為盲。用於檢測低視力人群視力的視力表為低視力視力表。

概述

“低視力視力表”國家視力表標準(GB-11533-2011)起草單位---溫州醫科大學 設計而成 ,與現行推廣的“標準對數視力表”的原理相同,即視標的每一筆劃或缺口的寬度都是1′視角。“E”和“C”字視標嚴格遵守1′視角的原理,第一行有5個視標,同時規定能辨認出該行≥3個視標定為該行的視力,僅能辨認<3個為不足該行視力。這對Ⅰ級(0.1≤低視力Ⅰ<0.3)與Ⅱ級(0.05≤低視力Ⅱ<0.1)低視力的統計有了明確的依據,能較科學的篩選低視力患者。

低視力視力表 低視力視力表

“低視力視力表”嚴格的遵守了Weber-Fechne法則即當視角以幾何級數的增率(即1.2589)增大或減小時視力值以算術級數增加或減少(遞增或遞減),符合感覺生理的自然規律,同時明確規定了字間距以該行視標大小為標準;行間距以下一行視標大小為標準。低視力(low vision)的傳統定義是指手術、藥物或一般驗光配鏡無法改善的視功能障礙, 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3而等於或優於0.05者;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5者稱為盲。用於檢測低視力人群視力的視力表為低視力視力表。

臨床意義

“低視力視力表”可以滿足各級低視力康復服務機構開展低視力康復服務工作,特別適用於殘聯、盲校、醫院眼科低視力門診等專業機構的視力檢查。

檢查過程

靈活變距功能,被檢測者不動,視力表配上移動滑輪可移動變距;自動報告變距後檢查距離;無需計算自動報告被沒檢者標準視力值;檢查結果可任意選擇LogMAR、小數、分數和五分法記錄視力;檢查距離縮短為2.5米;12行視標,從大到小,相鄰兩行的視標增率為,即1.2589,故每隔10行視標大小相差10倍,可靈活地變距測量視力;解決了視標個數、距離、擁擠效應不一致,既符合國家標準,又與國際標準接軌;視力表視標防刮損。使之在設計上更加科學化、合理化,填補了國內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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