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事件
請子代侄罪
但望擔任司徒的屬官時,同母弟弟的兒子寄居別處時殺人被捕下獄,但望自己劾舉後離去,風馳電掣般趕回,幾天后回到太山,到太山郡府,蓬頭垢面、袒露形體,向太守李固謝罪,請求與他見面,以頭叩地以至流血,自己訴說:“弟弟薄命早死,託孤給我,我沒有用適當的方法加以教導,自陷罪惡之中,我的兒子穿既知內情(當受牽連),幸好還有後代,請求讓他代侄兒之罪。”言詞很悲切。李固通曉如何推究,於是讓他的侄兒活著出獄。
請分巴郡
公元154年,但望在巴郡太守任上,感到巴郡面積過大難於治理,而且分郡的條件已經成熟,於是上書漢桓帝,請求將巴郡一分為二。
公元316年(周慎靚王五年),秦惠文王遣張儀、司馬錯滅巴子國,設定巴郡。雖然漢高祖劉邦分巴、蜀置廣漢郡,孝武帝又割巴郡的西南部置犍為郡。但到了東漢末年,巴郡與其他各郡相比,巴郡仍然是較大的,加以這裡山多路險,十分不便於管理,於是但望上了《請分郡疏》。上疏進呈到京城,引發爭論,漢桓帝舉行朝議之後,沒有允許,分郡的建議沒有得以實施。
代表作品
請分郡疏
永興二年三月甲午,望上疏曰:
謹按《巴郡圖經》:境界南北四千,東西五千,周萬餘里,屬縣十四。鹽鐵五官,各有丞史。戶四十六萬四千七百八十,口百八十七萬五千五百三十五。遠縣去郡乾二百至千五百里,鄉亭去縣或三四百或及千里。土界遐遠,令、尉不能窮詰奸凶。時有賊發,督郵追案,十日乃到。賊已遠逃,蹤跡絕滅。罪錄逮捕證驗、文書詰訊,即從春至冬,不能究迄。繩憲末加,或遇德令。是以賊盜公行,奸宄不絕。榮等及隴兩太守馮含、上谷太守陳宏說,往者至有劫閬中令楊殷、 終津侯姜吳,傷尉蘇鴻、彭亭侯孫魯、雍亭侯陳巳、殷侯樂普。又有女服賊千有餘人,布散千里,不即發覺,謀成乃誅。其水陸覆害煞郡椽枳謝盛、塞威、張御、魚復令尹尋、主簿胡直,若此非一。
給吏休謁,往還數千。閉囚須報,或有彈劾,動便歷年。吏坐逾科,恐失冬節,侵疑先死。如當移傳,不能待報,輒自刑戮。或長吏忿怒,冤枉弱民,欲赴訴郡官,每憚還往。太守行桑農,不到四縣;刺史行部,不到十縣。
郡治江州,時有溫風:遙縣客吏,多有疾病。地勢剛險,皆重屋累居。數有火害,又不相容。結舫水居,五百佘家,承三江之匯,夏水漲盛,壞敵顛溺,死者無數。
而江州以東,濱江山險,其人半楚,姿態敦重。墊江以西,土地平敞,精敏輕疾,上下殊俗,情性不同。
敢欲分為二郡:一治臨江,一治安漢。各有桑麻、丹漆、布帛、漁池、鹽鐵,足相供給,兩近京師。榮等白欲義出財帛,造立府寺,不費縣官,得百姓歡心。
孝武以來,亦分吳、蜀諸郡,聖德廣被,民物滋繁。增置郡土,釋民之勞。誠聖主之盛業也。
臣雖貪大郡以自憂暇,不忍小民顒顒蔽隔,謹具以聞。
(據見四庫本《華陽國志》卷—《巴志》)
史籍記載
孝桓帝以并州刺史泰山但望字伯闔為巴郡太守,嘆恤民隱。
巴郡太守太山但望伯闔為司徒掾,同產弟子作客殺人系獄,望自劾去,星行電征,數日歸,趨詣府,露首肉袒,辭謝太守太尉李固,請與相見,頓頭流血,自說:“弟薄命早亡,以孤為托,無義方之教,自陷罪惡。息男穿既與知情,幸有微胤,乞以代之。”言甚哀切。李公達於原度,即活出之。
歷史評價
由下而上要求分郡第一人,常璩在《華陽國志·巴志》中評價道:“分郡之議,始於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