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作

語出:《史記·蘇秦列傳》:“北有棗栗之利,民雖不佃作而足於棗栗矣。”《三國志·魏志·高句麗傳》:“其國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萬餘口。”《宋史·食貨志上一》:“縣歲按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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