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西慘案

休西慘案

1936年3月6日,國民黨政府軍為了鎮壓紅軍在皖南開闢根據地活動,在安徽省休寧縣汪村製造的一次大屠殺,8名紅軍戰士被殺害,並將首級懸於路旁。

基本信息

事件背景

安徽省休寧縣西部山區,與婺源、祁門、浮梁三縣毗連,這裡崇山逶迤。樹木茂密,有利於開展游擊戰爭。

1935年初,熊剛、劉毓標率領的皖南紅軍獨立團就在這一帶開闢游擊根據地,五月底,贛公山、高舍、石屋坑、里莊相繼建立了黨支部,活動範圍逐漸擴大到四門、馮村、查山、里廣山、琅溪一帶。深受國民黨政府壓迫的休西農民,紛紛“上名字”參加革命,休西一帶先後建立了幾十個農民團,青年團,婦女會,兒童團等組織也相繼成立,隨著黨組織的建立和民眾組織的發展,休、婺、祁、浮地區形成了一塊以贛公山為中心的游擊根據地,同年秋,閩浙贛省委書記關英也從贛東北轉移到皖南,在里廣山找到了劉毓標等人,直接領導這一地區的游擊戰爭,並在里廣山建立了中共休寧縣委,在黨的領導下,紅軍獨立團和游擊隊四處出擊,伏擊保全隊,懲辦地方反動分子,使得反動派坐立不安。

事件經過

針對紅軍和游擊隊的行動,1935年4、5月間,國民黨第十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命令中校參謀楊自立親率兩個保全中隊到休西“清剿”,國民黨安徽省黨部駐休肅反專員辦事處也派特警熊一飛住溪口區署協助“清剿”。

楊自立常駐汪村,強迫民眾在汪村塘泥洲、尖刀山、寺塢口三個山頭修建了三個碉堡,日夜監視紅軍游擊隊行動。並建立“清鄉委員會”、“清查戶口”、“編組保甲”,凡有通紅軍嫌疑的民眾,一律發灰色符號佩戴;沒有嫌疑的民眾,發白色符號佩戴,以示區別。以此限制民眾購買商品,妄圖斷絕紅軍物資供應,限制紅軍行動。

熊一飛率領的“肅反”人員(即便衣隊)專做“審訊”和“策反”工作。凡參加紅軍和替紅軍工作的人員,一經抓獲,熊便金錢利誘、毒刑拷打,軟硬兼施,強迫自首,並收買其中意志薄弱者。

1936年初,橫坑農民團負責人盛某某被便衣抓獲,在嚴刑拷打之下,盛某某屈膝招供,不僅交出替紅軍保管的五條槍,還參加了便衣隊,四處逮捕紅軍。由於盛某某叛變,致使里廣山、橫坑、琅溪一帶三十餘人被捕,黨組織受到重大損失,楊自立將其中十多人帶到汪村,關押在上汪村天泰一座店屋的樓上(店主系婺源人,楊自立到後,店主回到婺源,保全隊占住店屋)。並布了三道崗哨,由熊一飛逐個審訊。

1936年3月4日晚上,關押在天泰樓上的紅軍工作人員汪春榮與黃忠德(後叛變,參加“奮勇隊”)趁保全隊不備,在牆上打了個洞,黃忠德利用保全隊捆綁的繩索,從洞中爬出攀繩滑下,正當黃落地時保全隊崗哨發覺,哨兵鳴槍報警後即開始清點人數,黃借夜幕掩護逃上山躲藏,得以逃脫,其餘未能逃脫者被保全隊更嚴密地監禁起來。

1936年3月6日,楊自立下令休西各地壯丁隊全部趕到汪村,並通知保甲長強迫四鄉農民趕到汪村開會,這天,楊自立將一千餘人集中在上汪村下橋河灘上,楊親自主持大會,殺氣騰騰,企圖殺一儆百,以此嚇倒革命民眾,會上,八名被捕的紅軍工作人員被保全隊押赴會場槍殺在橋頭河灘。還不肯就此罷休,又殘忍的割下八位烈士的首級懸於路旁示眾。烈士的鮮血染紅了下橋頭的河灘。

烈士名單

黃進爵:紅軍聯絡遠,46歲;葉排超:紅軍交通員,23歲;汪春榮:青年團書記,19歲;胡官英:紅軍供給員,35歲;盛興德:青年團書記,24歲;胡炳亮:紅軍交通員,32歲;胡炳生:青年團書記,32歲;黃連金:紅軍交通員,32歲。

相關人物

楊自立(1905~1952年),又名卓夫,四川省西充縣復保鄉碑埡溝村人。1927年(民國16年)畢業於黃埔軍校,歷任國軍21軍2師6旅連、營長,省保全處中校視察,安徽省十區專署中校參謀,集團軍高參,挺進軍司令,成都市政府參議,162師少將師長等軍政要職。民國23~35年在安徽省休寧縣任職期間,製造了休西慘案。

休西慘案以後,反共活動更加猖獗,每到一地,則大肆燒殺搶掠,先後被他殺害的革命戰士和無辜民眾,有名可考的達20餘人。

1941年(民國30年)3月,大洪山新四軍某部參謀長杜公時遣送日俘,被楊自立堵截,將杜押送五戰區長官部,同時殺害散兵40餘人。34年6月,他在湖南澧縣東門外決堤,造成300餘畝農田淹沒,沿途十室九空。1946年(民國35年)2月,他任皖南區黃山清剿指揮官,親率三個團兵力,攻打皖南遊擊隊。1948年(民國37年)10月,任國軍162師師長,率部進攻蘇北贛榆縣解放區。同年11月淮海戰役中,在徐州碾莊圩被人民解放軍俘獲。解放後,人民政府應休寧縣廣大民眾要求,將楊自立解交休寧人民法院審判。1952年7月,在溪口區江潭村被依法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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