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伍德沃思看來,心理學的論題是行為和意識。他認為像J.華生那樣的行為主義者,由於拒絕任何意識觀點,因而並不考慮心理學中的這一合理部分。意識是心理學家應該研究的一大課題,而且可以通過內省來實現。伍德沃思的心理學不是簡單的S—R(刺激—反應)心理學。雖然心理事件有其刺激環境的原因,但它們必須加入某種東西才能起作用,那就是有機體(O)本身。而且,產生的行為是環境刺激和有機體內部活動的一個函式。因此,創建S—O—R範例而不是簡單的S—R範例是適當的。這一觀點後來由托爾曼和其他人用更為複雜的方式加以發展,稱作中介變數。
伍德沃思心理學的另外兩個基本方面是機制和內驅力。機制涉及一件東西如何活動,內驅力涉及這東西為什麼會活動。當這些概念用於心理學時,一個有機體便可以按某些方式行動。例如,一隻貓用試誤行為試圖逃離迷箱。這是機制,但就其發生的活動來說,貓必須是飢餓的。引發貓活動的飢餓便是內驅力。在一個有機體的行為史的歷程中,機制有可能具有內驅力的作用。機制的發動也可能包括內驅力或成為其他活動的內驅力。例如,一個商人為生計(機制)而工作,以便滿足他本身的許多需要(內驅力)。在他獲得了能滿足他需要的許多錢以後,他仍然繼續為這一事情而工作,或者看著他銀行的存款在上漲。在這一情境裡,工作的機制也具有它本身的內驅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