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統計局

五、農業統計科 八、林業統計科 十、貿易統計科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和《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制定全市統計執法檢查、統計巡查規劃。結合全市實際,參與擬定地方性法規,並監督檢查、巡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為地方政府服務的全市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標準。
三、組織實施國家周期性的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投入產出、基本單位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市性的社會經濟專項調查;組織和協調各縣(市)、區(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省內其它地市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市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七、負責伊春林業管理局森林工業的全面統計工作。
八、按照《統計法》規定,協助各縣(市)、區黨委管理縣(市)、區統計局長;受省統計局委託代管伊春社會經濟調查隊。
九、完成省統計局布置的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諮詢服務和統計書刊發行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和省統計局事業經費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起草全局工作的行政規章、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統計系統的培訓工作;負責局領導公務活動的協調、組織和安排;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負責實施全市綜合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編輯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年鑑;撰寫統計公報、編輯國民經 濟主要指標月報;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監測,提供分析報告及諮詢建議;綜合協調全局統計業務工作,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管理和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系統巨觀經濟分析研究工作。
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工作;編制全市經濟循環帳戶表,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統計分析研究報告。
三、法規科
負責執行國家及省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地方統計規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貫徹工作;依法制定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處理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統計違法案件,並對統計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受理行政複議案件。
組織、協調和實施國家和省各項統計調查制度;擬定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制定全市統計報表制度。對全市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
四、人口、社會科技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常規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城鎮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婦女兒童監測及科技資源清查等調查。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農業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農村、批零貿易業企業和餐飲業企業調查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市對外經濟統計工作,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工業交通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運輸、郵電企業統計調查制度 ,提供有關統計數據。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定期監測預報、地方工業扭虧增盈跟蹤調查及工業、交通、能源、物資巨觀經濟問題調查分析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的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林業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伊春林業管理局森林工業的全面統計工作,包括森工產值、產量統計,林產工業、營林生產統計,森工固定資產投資、多種經營等統計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能源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局、黑龍江省統計局制定的能源統計調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各縣(市)、區能源統計工作和基礎建設工作;準確、及時、蒐集、整理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工作。
十、貿易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統計調查制度,成品油批發和零售統計報表制度,並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專業報表質量進行檢查,對主要指標進行評估;組織指導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計算中心
承擔全市統計資料的微機匯總和指導工作;承擔各項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開發、利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路的軟、硬體建設、維護、升級、管理工作,承擔統計資料庫體系的建立、管理和套用軟體的開發。
十二、普查中心
研究擬定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問題;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投入產出、基本單位等重大國情國方普查。組織實施全市性的社會經濟專項調查和抽樣調查,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整理、分析和開發各項普查資料,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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