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認真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指示;
二、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家建設需要,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計畫,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計畫、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同城市建設、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組織檢查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人民防空建設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檢查指導;
四、制定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指導各縣(市)、區、局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定全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完成各級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五、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制定發展計畫,協調利用地方、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戰備需要。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保證人防通信頻率、警報信號的專項使用;
六、負責全市新建民用建築人防地下室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並根據人防工作建設規範對新建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的審批、設計審查監督、竣工驗收及建成後的管理工作。依法收取和檢查指導全市人防收費,保證人防各項政策的落實;
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利用和維護管理、安全防火、經營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計畫,規定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九、抓好人防後方基地建設;
十、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專項經費計畫,審核人防經費預決算,對本系統經費使用實行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全市人防國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物質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依據人防建設,全面實施法制化、科學化管理;
十二、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三、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科
秘書科是全辦政務工作的綜合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會議組織;領導批辦事項催辦,溝通上下級、辦內外工作聯繫和協調辦內各科工作;檔案起草、制發、來發檔案處理、催辦和文檔、文字綜合處理;保密工作;撰寫史志、大事記,調查研究,信息蒐集反饋;印信管理;負責機關房產、車輛維護管理,辦公用品購置發放,來人來訪接待,機關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政工科
政工科是黨建工作文明單位建設以及群團、人事、目標管理、政治思想工作的綜合部門,負責全辦政工、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全市人防系統兩個文明建設的組織與實施;負責人防系統兩個文明建設計畫制定,及年度目標管理方案實施、考核驗收;文明單位建設、系統文明單位的晉級審核呈報工作;計畫生育;扶貧工作;承辦幹部任免、提拔使用、人事幹部工資檔案、機構人員編制、職稱評聘、公務員考核獎懲、統計報表和老幹部管理工作及機關政治思想、組織紀律、作風建設、整章建制、考勤;負責全市人防系統“準軍事化”機關建設;機關政治理論、科學、文化、業務學習;市直機關工委部署各項工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指導群團工作。
指揮通信科
指通科是全市防空襲組織指揮建設、人防宣傳教育和人防通信工作的辦事部門。負責本級和指導各縣(市)、區、局《防空襲預案》及各項保障方案的制定和落實;制定人口疏散方案,落實人口疏散地域和開展建設;組訓人防專業隊;指導縣(市)、區、局人防指揮業務建設和人防指揮幹部地培訓;抓好人防指揮所和市人防指揮中心自動化建設;“兩防”一體化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戰爭實力調查和重點經濟目標的調查;戰時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襲鬥爭;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和城鎮中學人防知識教育,逐步普及全民防空知識。
負責編制、實施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警報通信保障方案,全市人防通信警報組網,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廣播電視等手段發放人防警報;檢查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工作,保護人防通信頻率,人防警報信號的專項使用,依法組織全市人防警報試鳴工作;檢查指導所屬通信站(台)建設、管理和業務培訓,抓好人防通信隊伍建設;加強人防專業隊和指揮幹部專業訓練。負責省與市、市與縣(市)、區、局指揮通信網建設和管理;人防與地方有線電話網銜接和傳輸;正確使用人防通信密碼,防止失泄密事故;全市通信設備、警報設備的制式統一,指導全市通信技術改造和技術革新;負責國家、瀋陽軍區警報信號的傳遞和發放,空中情報的蒐集,及向軍事部門提供,為城市防衛作戰指揮服務;充分利用人防通信、警報設施開展平戰結合,積極為黨政機關搶險救災和社會服務。
結建計畫財務科
計畫結建科是市人防辦計畫、工程、結建工作的業務部門。負責編制全市人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國家人防工作建設計畫、規範、規定,負責全市人防建設項目設計審核和報批工作,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組織及質量管理;新建工程、加固改造工程的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和驗收;負責人防工程普查建檔工作;負責全市結建地下室建設的審批、檢查指導、技術把關工作,監督檢查人防結建費收繳和與結建費有關的工作;全市人防綜合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監督檢查人防定額執行情況;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小區規劃改造和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中人防工程的規劃、審批工作;組織全市人防科學技術研究,擴大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定型和產品引進與使用;負責人防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培訓;負責編制審核全市人防專項經費,人防經費預決算,執行財務制度,實施會計核算,對縣(市)、區人防財務獨立核算單位人防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審計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的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法規平戰科
法規平戰科是貫徹人防法規、政策,發展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平戰結合的辦事部門。負責“一法、一例、一令”以及人防各項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建立規範的執法程式、文書,完善人防執法和執法監督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依法實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人防法規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負責對全市人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管理和執法資格發放;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報廢工程的審核申報;編制和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參與新建平戰結合人防工程驗收;落實加固改造項目,處理拆除占用人防工程的有關事宜;指導全市人防工程和維護管理和安全防火工作;指導全市平戰結合人防工程的經營管理;依法收取和檢查指導全市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和“四項費用”工作;指導非重點縣(市)人防工作開展;制定市後方基地建設發展規劃與年度目標,負責後方基地經營項目開發、生產及管理;抓好縣(市)、區、局、廠、鐵路人防工程險情險段的處理及人防政策性收費工作。
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執行各級黨委、政府及人民防空指揮部空襲信息保障任務。
組織貫徹國家關於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保障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機構之間戰時和平時的通信聯絡。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建設規劃和建設計畫,承擔本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警報通信網、計算機網的建設和科研開發任務。
組織人民防空指揮所(指揮中心)各信息要素的戰備值勤,負責網路聯通、指揮調度、信息監視、控制系統操作運行等工作;具體組織各類人民防空信息專業人員訓練與考核,承擔各類演習(演練)的信息保障任務。
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指揮中心)各信息要素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擔人民防空涉密信息的程式編程、數據維護、保管和更新、網路技術檢測與培訓等任務。
負責本級人民防空指揮所(機動指揮所)信息系統的開通使用,維護和管理各類設施設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授權委託,依法對相關部門、電信企業、社會有關單位履行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傳遞職責和義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責令限期改正、督促相關部門履行人民防空信息保障義務。
積極完成當地黨委、政府賦予的應急指揮信息保障任務。
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執法監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查處城鎮新建民用建築違反國家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採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後拒不補建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傾倒廢棄物等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收取人防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工程的“四項費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