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穩定就業局勢促進創業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林業局、廠、公司,市屬、省屬、中屬有關單位,市政府有關辦、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省政府《關於實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穩定就業局勢的意見》(黑政發〔2009〕11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保民生、保就業的具體要求,緩解就業壓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發就業渠道,穩定就業局勢
圍繞“生態立市、產業興市”戰略目標,突出八個渠道擴大就業。一是利用林權制度改革開發就業。努力發展林下經濟,引導更多職工通過參與林下經濟拓寬就業領域。二是大力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充分發揮旅遊業就業門檻低、關聯帶動性強、勞動力需求大的特點,引導勞動者在旅遊業“食、住、行、游、購、娛”各環節就業。三是積極開展全民創業。落實創業優惠政策,鼓勵勞動者利用各種優勢資源,開展不同規模的創業活動,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四是依託大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帶動就業。加大投資力度,發揮經濟成長對就業的帶動作用,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鼓勵企業更多地吸納勞動者就業。五是推動職工家庭自營經濟發展實現家門口就業。依託林區自然資源,擴大職工自營經濟規模,拓展就業渠道,為轉崗職工就業提供平台。六是鼓勵實現靈活就業。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通過從事個體經營、季節性、臨時性工作等靈活就業方式實現就業。七是政府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針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實行就業援助,在保潔、保綠、保全、森林防火、紅松管護等公益性崗位就業。八是勞務輸出異地就業。發揮森工產業技術優勢,開闢木材採伐加工新戰場。
二、採取有效措施,實施積極就業政策
(一)幫扶困難企業
1、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按人保部〔2008〕117號檔案、省政府黑政發〔2009〕11號檔案規定,困難企業認定標準為: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對本地就業形勢影響較大的;主動通過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縮短工時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時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長期虧損,利潤進一步下滑,但能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發展前景的企業視為困難企業幫扶對象。
2、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由於受金融危機影響,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緩繳申請,經市勞動保障局、市社保局、市財政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並報省政府備案,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經核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應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定,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3、階段性降低企業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確保基金平衡,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2009年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的費率,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各險種基金及承受能力,提出降低費率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4、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切實發揮失業保險基金在穩定就業、促進就業上的功能及作用,擴大失業保險金使用範圍,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照當年社會保險金最低繳費基數補貼,崗位補貼標準參照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執行,即市區320元/月,縣(市)、區280元/月,上述兩項補貼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5、運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城鎮失業人員技能就業培訓補貼。按黑政辦發〔2009〕11號檔案規定,對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包括在城鎮繼續找工作的失業農民工),各地要結合失業人員特點,組織其參加3至6個月再就業培訓。要緊密結合本地經濟特點及重點拓展領域,符合產業調整政策的行業和需要發展的職業(工種),重點開發面向城市社區就業的服務類培訓項目,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突出培訓的實用性和適用性。對參加失業登記的大學畢業生,要結合其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對有創業意願和需求的失業人員,組織參加創業培訓,促進其自主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按課時計算,技能培訓課時不少於二分之一,每課時45分鐘,每天6課時。理論培訓每人每課時補助2元;技能培訓每人每課時補助4元。
6、小額擔保貸款和稅收減免。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超過50人的企業,給予50萬元擔保貸款;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超過100人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擔保貸款。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可提供2年期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擔保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哈銀髮〔2008〕153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延續鼓勵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二)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2009年為我市全民創業年的要求,完善落實市場準入、場地安排、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職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和搭建創業平台、組織創業培訓、整合創業資源等創業服務措施,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
鼓勵和扶持回鄉就業大學生、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等不同群體在適合林區經濟發展的旅遊、種植、養殖等行業自主創業。凡是有勞動能力、創業願望的勞動者,實行全民創業一定期限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的優惠政策。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初次自主創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和進城務工農民、殘疾人創辦的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優先諮詢、受理和登記,3年內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凡符合相關條件,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各縣(市)、區、局要利用現有閒置的場地、廠房,開發創業孵化基地,無償提供給創業者使用。對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增強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創業穩定率。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黑政發〔2008〕89號)規定,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根據經營項目和個人信用狀況、還貸能力等情況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至5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照人均不超過3萬元,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2年。小額擔保貸款採取按年度還款的辦法。對已經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且誠信經營、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可準予再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視同首次貸款給予貼息。
(三)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畫
1、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職工開展在崗培訓。組織在崗職工參加技能提升、轉業轉崗、安全生產、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職業培訓,提升職工的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確定培訓期限。申請對企業職工開展在崗職業技能培訓的困難企業,應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積極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培訓所需資金由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支付不少於50%,由就業專項資金支付不超過50%。困難企業如申請在崗培訓補貼,則不能同時申請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的執行期為2009年內。
2、對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工開展實用技能培訓。根據其轉移就業要求和勞務輸出意願,由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培訓。
3、對有創業願望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提高勞動者的創新創業意識。進一步拓展培訓基地,徵集培訓項目,加強創業指導。重點開展旅遊業和社區服務業創業培訓。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
4、對新成長勞動力開展技能儲備培訓。各技工院校、職教中心要積極承擔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後未能繼續升學人員(農村兩後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任務,培訓結束後,對有繼續學習意願的學生可錄取為技工院校、職教中心正式學籍繼續學業。
對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工開展實用技能培訓、對城鎮失業人員開展技能就業培訓、對有創業願望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和對新成長勞動力開展技能儲備培訓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給予補貼。
5、加大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為了加速培養我市經濟發展急需的落地人才,確定在中心區內建設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融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創業培訓基地等功能於一體的大型公共實訓基地。全面滿足我市新增勞動力、社會待業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在職職工對技能實訓的需要,解決緊缺工種技能人才無處培養而形成的結構性失業等問題,促進全社會充分就業。
(四)做好就業援助和就業服務
1、援助就業困難群體。對大齡失業人員、困難家庭的大中專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人員、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和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農民實行就業援助。各縣(市)、區、局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購買公益性崗位,制定公益性崗位開發方案,進一步拓寬公益性崗位的範圍和規模,將防火和紅松林管護納入公益性崗位範圍,加強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
2、落實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黑政發〔2009〕30號)精神,確保高校畢業生及時就業。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到城市街道社區就業、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鼓勵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和服務外包型企業、骨幹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努力挖掘機關、事業單位空編招用高校畢業生。認真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升就業能力。
3、紮實開展針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號)精神,採取多種措施鼓勵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對已經返鄉的農民工,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強化技能培訓和信貸支持,幫助其在家鄉實現創業致富。對來我市務工後失業的農民工,及時提供適合農民工的崗位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幫助其轉換崗位。加強企業用工信息收集,強化與重點勞務輸出城市的信息對接,整理適合我市農民工特點的就業信息,引導我市農民工有組織的異地就業。
4、對靈活就業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要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申請靈活就業認定,並與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簽定靈活就業協定,由本人到所在地人力資源市場登記,領取《就(失)業登記證》後,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黑政發〔2008〕89號)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9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就業失業登記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1年。
三、加強組織領導,共同做好穩定就業工作
穩定就業局勢,事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事關改善民生和社會穩定,事關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事關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高度重視就業工作,把穩定就業作為當前一項重大任務來抓。儘快制定落實省、市要求的具體辦法,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完善各項工作措施。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就業的日常組織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落實目標責任制,加大政策法規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促進就業、創業的社會環境,努力形成全市穩定就業的良好局面。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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