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任務
該行的宗旨和任務是:為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對成員國企業進行股份參與;對經濟和社會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資;向私人及公共部門貸款;援助非成員國的穆斯林共同體特別基金。它向發展中的穆斯林國家提供長期低利貸款,期限15-30年。按照伊斯蘭教原則不計利息,但對貸款徵收“服務稅”,年率2%-4%。
資金來源
法定資本為20億伊斯蘭第納爾,分為20萬股,每股1萬伊斯蘭第納爾。伊斯蘭第納爾是該銀行記帳單位,幣值等同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特別提款權截至1986年9月,已繳資本15.79億伊斯蘭第納爾。其中沙烏地阿拉伯、利比亞、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4國認繳最多,占全部認繳資本的65%。
業務活動
根據《古蘭經》禁止重利的教義,銀行不辦理有息借款和存款,而是通過參股方式資助發展項目,或提供只收取管理費用的無息貸款。這類貸款多用於對成員國社會經濟有長遠影響的基礎設施項目。銀行還對成員國提供技術性援助,主要是可行性研究。對工業和農業項目參股,開展設備租賃,還對出口貿易,尤其是對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提供援助。此外,還設立特別援助帳戶,對非成員國的伊斯蘭國家的教育提供資金支持。組織機構
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成員國各選派1名理事(一般由該國的財政部長出任)10名執行董事(6名由理事會選舉,4名由最大的認股國選派)。組成。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決定銀行的重要政策和經營方針董事會是該行的執行機構,由11個成員國組成其中5名由4個認股最多的國家指派,其餘6名則由其他成員國分小組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董事會負責處理銀行的日常業務。
成員國
該行成員包括沙烏地阿拉伯、利比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科威特、埃及、印度尼西亞、阿爾及利亞、巴基斯坦、蘇丹、土耳其、阿富汗等42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