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伊吾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組織實施企業富餘人員安置政策和企業職工獎懲法規和辦法。
(二)劃入的職責
原伊吾縣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的全部職責劃入伊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研究擬訂伊吾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伊吾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伊吾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則,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能力建設。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政策,建立並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伊吾縣技能大賽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編制伊吾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的運行情況實施行政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並組織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的有關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勞動用工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落實勞動用工工資保證金政策,保障勞動(勞務)人員工資的發放。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對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十一)受理伊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承辦伊吾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社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組織擬訂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組織人事、財務、保密、信訪、黨建、精神文明、接待聯絡、後勤保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宣傳報導、普法、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群團、計畫生育、政治理論學習、民政老齡殘聯、統戰民宗、雙擁工作、紀檢監察(糾風、反腐倡廉、黨風廉政、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績效管理、廉政風險防範)、五公開、語言文字;負責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工作。
(二)公務員、工資福利辦公室(軍轉辦)
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隊伍建設,貫徹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競爭上崗、迴避、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負責縣直行政機關機關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設定和職數的審核工作以及人員的調配、調任、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匯總上報每年擬定公開招考錄用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公務員信息管理及年報統計工作(除黨群系統);會同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政府獎勵的有關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的制訂和落實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的招錄、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赴河南省培養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工資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組織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發放工資政策;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負責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政策。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組織實施縣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懲誡、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綜合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四)就業培訓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統籌城鄉就業、職業能力建設法律法規、政策;擬訂我縣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勞動者培訓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我縣就業工作計畫,分解下達各項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專項就業資金分配方案;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組織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協調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提高就地轉移率,擴大宣傳,通過各種宣傳媒體,營造實施農民工轉移培訓的良好氛圍;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 社會保險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落實企業離退休職工、企業死亡職工遺屬、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初審及藥品、醫療設施、醫療、工傷服務目錄的調整工作;組織對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我縣工傷認定初審、上報工作;承擔我縣勞動能力鑑定初審、上報工作;組織落實促進工傷預防工作的政策,推動職業康復工作。擬訂並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
2、負責審核我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基金運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並受理投訴舉報。
3、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辦法;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企業推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並監督檢查;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承擔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伊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實施。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牽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外國專家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歸口管理外國專家工作。縣外事僑務辦公室主要負責外國專家的涉外事項管理工作。
(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主要負責職業病的診斷、鑑定和防治研究等監督管理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等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及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等工作。工會負責維護勞動者健康訴求等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