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qǐyèguǎnlǐjīxiòopíngjiàzhǐbiāo
【釋義】企業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包括戰略管理、發展創新、經營決策、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八個方面的指標,主要反映企業在一定經營期間所採取的各項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一)戰略管理評價主要反映企業所制定戰略規劃的科學性,戰略規劃是否符合企業實際,員工對戰略規劃的認知程度,戰略規劃的保障措施及其執行力,以及戰略規劃的實施效果等方面的情況。
(二)發展創新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經營管理創新、工藝革新、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品牌培育、市場拓展、專利申請及核心技術研發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
(三)經營決策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決策管理、決策程式、決策方法、決策執行、決策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採取的措施及實施效果,重點反映企業是否存在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四)風險控制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財務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管理風險、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等方面的管理與控制措施及效果,包括風險控制標準、風險評估程式、風險防範與化解措施等。
(五)基礎管理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制度建設、內部控制、重大事項管理、信息化建設、標準化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包括財務管理、對外投資、採購與銷售、存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法律事務等。
(六)人力資源評價主要反映企業人才結構、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儲備、人事調配、員工績效管理、分配與激勵、企業文化建設、員工工作熱情等方面的情況。
(七)行業影響評價主要反映企業主營業務的市場占有率、對國民經濟及區域經濟的影響與帶動力、主要產品的市場認可程度、是否具有核心競爭能力以及產業引導能力等方面的情況。
(八)社會貢獻評價主要反映企業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吸納就業、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上繳稅收、商業誠信、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的貢獻程度和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根據《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應當根據評價工作需要作進一步細化,能夠量化的應當採用量化指標進行反映。”
“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70%,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30%。在實際評價過程中,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的權數均按百分制設定,分別計算分項指標的分值,然後按70:30折算(各評價指標權重見附屬檔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