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意義
企業新型學徒制旨在引導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通過在企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組織企業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參加新型學徒培訓,可建立長期、穩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業職工培訓新方式,完善培訓政策措施和培訓服務體系,加快企業青年技能人才的培養。
具體模式
培養模式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方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方式共同培養新型學徒。
具體實施
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組織,目前已經逐步展開。目前國家人社部已經與部分省(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擬確定北京市等12個省(區、市)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工作,每個省(區、市)選擇3~5家具備相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作為試點單位,每家企業選拔100人左右參加學徒制培訓。
2018年11月21日,針對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社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部署全面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
《意見》明確了目標任務:從2018年起到2020年底,力爭培訓50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努力形成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新格局。2021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年培訓學徒50萬人左右。
《意見》明確了工作的主要內容:培養對象上,學徒培訓以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培養對象。培養模式上,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教育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培養主體職責主要由企業承擔,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定,明確培訓目標、培訓內容與期限、質量考核標準等內容。企業委託培訓機構承擔學徒的部分培訓任務,應與培訓機構簽訂合作協定,明確培訓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雙方責任等具體內容,保證學徒在企業工作的同時,能夠到培訓機構參加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專業知識學習和相關技能訓練。培養目標上,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年至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在企業主要通過企業導師帶徒方式,在培訓機構主要採取工學一體化教學培訓方式。
2019年3月18日,《河南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試行)》已印發。辦法規定:自2019年起到2020年底,河南每年培訓企業新型學徒2萬人以上,自2021年起,每年培訓學徒3萬人以上。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補貼,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
政策支持
一是健全企業對學徒培訓的投入機制。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契約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定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由政府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對學徒開展在崗培訓、業務研修等企業內部發生的費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二是完善財政補貼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企業在開展學徒培訓前將有關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列入學徒培訓計畫,財政部門按規定向企業預支不超過5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後及時撥付其餘補貼資金。對參加學徒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保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