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企業收益權:屬於企業財產權,是指企業獲取基於投資、生產以及轉讓等活動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是企業因其經營活動獲取追加財產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權益分類
公司法人財產權中的收益權,主要有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1)營運受益,財產的實際營運者,馬克思稱之為經濟上的所有者,馬克思在講到借貸資本家和職能資本家關係時指出:“它們實際上是夥伴:一個是法律上的資本所有者;另一個,當他使用資本的時候,是經濟上的所有者”。通過對財產營運獲取受益有兩種類型:一是占有、支配財產獲得正常盈利;二是對於一部分優越條件的占有或善於經營者通過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獲得超額利潤;
(2)轉讓獲益,財產轉讓是財產形式的有償變動,是公司對既定形態的產權營運做出的一種重新選擇,例如轉讓機器設備、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則主要通過價格收益來實現,轉讓閒置設備,主要是通過減少損失來實現轉讓收益;
(3)投資獲益,《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在投資後,還可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形式轉贈的資本,這裡所說的以利潤形式轉贈的資本,實際上就是投資收益。由此可見,公司收益權的實現完全依靠公司自身積極的行為。
收益權與所有權
投資收益按投資額的大小成比例地分配,是指導所有投資活動的黃金法則。
在標準的股份公司,雖然控制權可以從所有權中分離出去,但收益權與所有權卻始終須臾不離;儘管這種權力安排模式使得擁有控制權的一方(即經理者階層)因與股東收益脫鉤而缺乏謀取利潤的動力,但由於股東們恩威並用,或是許以厚利分成,或是“手”、“腳”並用地投票,其投資收益從總體上說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