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作者介紹
張立興,1960年12月出生。無線電本科、外貿大
專、法律專修畢業現在人
力資源管理碩士研究生班
學習;具有律師資格和企
業法律顧問資格。從事過
新產品的開發和研製尤其
是近幾年來一直在外企、
合資、私營企業從事人力
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負責
過相關企業的招聘、職責
核定、行政業績考評與獎
懲、保險福利、職業生涯
規劃等人事管理制度的建
立和編制工作,能夠熟練
地運用《勞動法》及相關
法律,現在中國企業聯合
會中志盟企業管理顧問公
司擔任人力資源管理與開
發、勞動法律關係高級顧
問。
作品目錄
目錄編者話
第一章 導 言
第一節 企業在勞動關係中權益的重要性
第二節 勞動關係在企業生存、發展過程中的地位
第三節 勞動法律關係的建立
第四節 建立勞動法律關係的法律依據
第五節 勞動法律的遵守
第六節 勞動法的具體運用
第二章 如何制定各項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 人事管理制度的生效
第二節 招聘管理制度
第三節 行政獎懲管理制度
第四節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節 業績考評與獎懲管理制度
第六節 工資管理制度
第七節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節 福利保險管理制度
第九節 培訓管理制度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一節 如何簽訂勞動契約
第二節 勞動契約的變更
第三節 勞動契約的解除
第四節 勞動契約的終止
一、配套案例
案例2.1.1違反勞動紀律被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2.1.2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案例2.2.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契約一樣賠償
案例2.2.2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承擔經濟補償
案例2.2.3事實勞動關係不成立不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2.2.4超過試用期不能以不合格辭退職工
案例2.2.5延長試用期並以不合格辭退職工不合法
案例2.2.6無試用期而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
勞動契約違法
案例2.2.7職工不繳納風險金不得除名
案例2.2.8職工不服從集資規定除名違法
案例2.2.9不能辭退不願入股的職工
案例2.3.1上班打架不但予以行政處罰還予以了
經濟處罰
案例2.3.2開除處分超過時效無效
案例2.3.3超過審批處分時效所做的處分無效
案例2.3.4因處分不合法定程式而無效
案例2.3.5除名和處分不能混用
案例2.3.6罰款超過規定標準無效
案例2.4.1拒絕加班處分無效
案例2.4.2拒絕連續加班開除無效
案例2.4.3拒付女職工產假工資違法
案例2.4.4停發女職工哺乳期工資違法
案例2.4.5結婚登記被解除勞動契約無效
案例2.5.1不能無故提高勞動定額
案例2.5.2未完成定額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標準支付工資
案例2.6.1用人單位應同工同酬
案例2.6.2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
報酬
案例2.6.3試用期內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工資
案例2.6.4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充抵工資
案例2.6.5不得以經營虧損而拖欠工資
案例2.6.6完成定額計件後的工資應按加班工資
支付工資
案例2.6.7企業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
案例2.6.8企業不得以法院查封而拖欠員工
工資
案例2.6.9企業不能扣發員工工資
案例2.7.1女職工休產假期間不能被除名
案例2.7.2招用童工違法
案例2.7.3女職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案例2.8.1原單位應為外借人員辦理保險
案例2.9.1培訓費必須有支付憑證 才可讓勞動者
賠償
案例2.9.2試用期內辭職可不支付培訓費
案例2.9.3不能把“出差費’當成“培訓費’
案例3.1.1強迫續定勞動契約無效
案例3.1.2強迫職工加班違法
案例3.1.3試用期內的工資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標準
案例3.1.4職工因工負傷企業必須支付醫藥費
案例3.1.5企業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為由解除勞動
契約
案例3.1.6不得違反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的規定
案例3.1.7企業必須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案例3.1.8因不同意崗位變動而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1.9擅自安排職工內退無效
案例3.1.10企業隨意扣發工資違法
案例3.1.11拒付加班工資無理
案例3.1.12職工有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
案例3.3.1協商解除勞動契約應當支付經濟
補償金
案例3.3.2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契約 企業應支付
醫療費
案例3.3.3醫療期滿企業應視情況調換工作
崗位
案例3.3.4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可以解除
勞動契約
案例3.3.5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契約 應支付
經濟補償金
案例3.3.6生產發生變化 也不得違法解除
勞動契約
案例3.3.7經營發生困難不能隨意解除勞動
契約
案例3.3.8以客觀條件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9經營狀況變化解除勞動契約應支付
經濟補償金
案例3.3.10曠工超過法定期限被除名
案例3.3.11因上班打架被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12業餘學習不能占用工作時間
案例3.3.13嚴重影響工作秩序被開除
案例3.3.14不能亂用除名
案例3.3.15醫療期未滿,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
契約
案例3.3.16病休期間不能視為自動離職
案例3.3.17企業應當嚴格執行醫療期的規定
案例3.3.18試用期內患病,企業解除勞動契約違法
案例3.3.19延長醫療期後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20企業應當認真區分何為身體不符合
錄用條件
案例3.3.21試用期內發生工傷不能解除勞動
契約
案例3.3.22因拒絕三陪而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23違反提供勞動條件的約定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24試用期內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25企業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26因勞動條件惡劣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
案例3.3.27企業不能因職工不加班而扣發工資
案例3.4.1不能以終止勞動契約代替解除勞動契約
二 綜合案例
1.因用人單位超期解除勞動契約而提起的申訴
2.因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而提起的申訴
三、現行常用勞動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八次會議通過)
綜合類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1995年8月4日 勞部發[1995]309號)
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
說明》的通知
(1994年9月5日 勞辦發[1994]289號)
勞動部關於發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法〉行政處罰辦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26日 勞部發[1994]532號)
契約
勞動部關於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契約
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
(1995年5月10日 勞部發[1995]223號)
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
補償辦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3日 勞部發 [1994]481號)
工資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1994年12月6日 勞部發〔1994〕489號)
勞動部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
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1995年5月12日 勞部發[1995]226號)
勞動部關於印發《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通知
(1993年11月24日 勞部發 [1993]333號)
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4年10月8日 勞部發[1994]409號)
勞動安全和保護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1996年10月17日 勞動部令第3號)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1991年4月15日 國務院令第81號)
勞動部關於頒布《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
(1994年12月9日 勞部發 [1994]498號)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988年7月21日 國務院令第9號)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
(1989年1月20日 勞安字[1989]1號)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
(1990年1月18日 勞安字[1990]2號)
就業
勞動部關於印發《就業登記規定》的通知
(1995年9月12日 勞部發[1995]365號)
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關於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
(1996年1月22日 勞部發[1996]29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外國人在中國就業
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年4月19日 勞辦發〔1996]65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台港澳人員免辦就業證問題
的請示》的復函
(1996年8月28日 勞辦發[1996]173號)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台港澳人員和外國人在
中國內地就業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年11月4日 勞辦發[1996]236號)
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勞動部 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培訓規定》
的通知
(1996年10月30日 勞部發 [1996]370號)
社會保險
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的通知
(1996年8月12日 勞部發[1996]266號)
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的通知
(1994年12月14日 勞部發[1994]504號)
考核和獎勵
工人考核條例
(1990年7月12日 勞動部令第1號)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1982年4月10日 國發[1982]59號)
勞動人事部關於《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
的解答意見
(1983年1月24日 勞人部[1983]2號)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1986年7月12日 國發[1986]77號)
勞動部關於《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若干問題解答
(1987年12月17日 勞人勞 [1987]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