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建部門負責制

企業基建部門負責制是在企業內部設立固定或臨時基本建設管理機構,是目前企業技術改造(含新建、改擴建)項目比較普遍採用的一種組織管理模式。

特點

企業基建部門負責制的特點是在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內一切管理工作都由建設單位臨時組建的管理班子自行完成。這是一種小生產方式,只有一次教訓,沒有二次經驗。

組織形式

企業基建部門負責制模式大體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在企業內部設立常設的基建管理職能處,專門從事本企業小型基本建設項目和更新改造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在基建處下可設立有關業務科室,如圖(a)所示。

與指揮部不同的是,企業常設或臨時基建管理機構一般不獨立對外,有關建設方面的問題都以企業的名義進行聯繫,即真正的建設單位還是企業,但從企業常設或臨時設立的基建管理機構的工作內容上看,它實際上行使著建設單位的職能,因而其職責、任務與指揮部大體相同。

優缺點

企業基建部門負責制的主要優點是:建設與生產緊密結合,可以充分利用現有企業的資源和有利條件,加快建設速度。尤其是在邊生產邊建設的情況下,可減少建設與生產部門之間的矛盾,對自屬設計、施工隊伍調動靈活。隨著企業作為項目投資、還貸主體地位的形成,將促使企業領導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感,提高投資效益。

不足之處在於:企業集生產單位、建設單位兩種職能於一身,往往無法正確核算生產與建設的效益;基建管理機構的部門管理人員可能隨項目轉入生產而散失,不利於積累建設經驗。此外,自己擁有設計、施工隊伍的企業,容易吃企業內部的“大鍋飯”,在建設任務不足時,這些隊伍的存在可能成為企業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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